皖司许〔2023〕41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邓依琼等19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8人)
邓依琼 安徽汝成律师事务所
楚鹏 安徽景森律师事务所
邵龙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洪蕊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冯丽萍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
刘世安 北京亿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程煜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叶子 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1人)
王卫国 安徽执惠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1人)
罗松雪 安徽相和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9人)
刘欣 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
王凤 安徽仝人律师事务所
王健 安徽祥骏律师事务所
王鹏程 安徽易仑律师事务所
段颖 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韩秀琴 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苏萍 安徽深蓝(芜湖)律师事务所
胡苗苗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周智如 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