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司许〔2023〕80号
安徽省司法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张梅等11人:
你们向本机关提出专职律师执业申请及提交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们专职律师执业,予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合肥市(3人)
张梅 安徽庐信律师事务所
李校帆 湖南弘一(合肥)律师事务所
张彩玲 浙江学优(合肥)律师事务所
二、亳州市(4人)
陈瑞 安徽智立律师事务所
任仁 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
张旭晨 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
赵西强 安徽东屹漆园律师事务所
三、阜阳市(3人)
耿新征 安徽弘大律师事务所
申影 安徽景涛律师事务所
卢菲璇 安徽众商律师事务所
四、芜湖市(1人)
杨婧 北京隆安(芜湖)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司法厅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