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城监狱会见日
合肥义城监狱地址:合肥市双凤经济开发区河东路1号(梅冲湖路与颖州路交叉口往东100米)。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开发区河东路1号
邮编:231131
电话:0551-63362179,63720756(周二、三、四接受电话查询),63720707
1、会见对象为因婚姻、血缘和收养与罪犯形成亲属关系的人或者监护人(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及其配偶,继父、母,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罪犯,必须经狱政科审核,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批;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重要案犯的,必须经狱政科、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核后,由监狱主管监管领导批准,报省局狱政处备案。
2、罪犯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1—2次,具体日期由各监狱自行确定,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
3、会见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会见卡,如没有会见卡请向监狱狱政管理科咨询办理。如与服刑人员是夫妻关系,须携带结婚证。
4、会见一般在会见日当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进行。
5、非会见日一般不予安排会见罪犯,特殊情况确需会见罪犯的,须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每次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6、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办案人员: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来监提审的,办案人员应向监狱狱政管理科提供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和提审公函,需录音、拍照、录像的,由监狱狱政科审核,报监狱分管监管领导批准。法院来监开庭及其他单位来监办理相关业务的,参照提审有关流程和要求办理。
服刑人员信息查询
1.查询人:(1)服刑人员直系亲属、监护人。
(2)公安、检察院、法院因办案需要查询
(3)律师因办案需要查询
2. 被查询人:正在安徽省属各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内服刑的人员。
3. 接受查询的项目:
(1)监狱名称;
(2)所在监区;
(3)原判刑期;
(4)刑期起日;
(5)刑期止日。
4. 查询人直系亲属须向省监狱管理局局狱政管理处提供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工作人员和律师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件,如冒用他人信息查询服刑人员信息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 查询链接:安徽监狱服刑人员如何查询
义城监狱前身是合肥市劳改独立大队,1991年月2月合肥市劳改独立大队更名为“合肥市劳改支队”,与合肥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合署办公,对外统称合肥市上张圩农场。1996年6月合肥市劳改支队经司法部批复更名为合肥市义城监狱。义城监狱主要关押合肥市5年以下的罪犯。
义城监狱新址位于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整个项目的净用地面积约134亩,总建筑面积约48086㎡。共计9个单体。项目总投资29662万元(含征地补偿与土地费)。新址为中等戒备监狱,设计押犯规模为1500人。于2015年12月9日实现整体搬迁。
近年来,义城监狱在省厅省局及市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建设现代监狱、推动领先发展、争当全省监狱系统排头兵的总体目标,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推动监狱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网友:首次会见服刑人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苏义飞律师:1、家属会见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携带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与服刑人员的关系证明。2、律师会见的,需要2名律师携带身份证、律师证、律所介绍信、家属授权委托书即可。
网友:哪些家属可以会见服刑人员?
苏义飞律师:可以探视服刑人员的家属范围: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和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涉黑、涉恶、涉毒类犯罪的服刑人员会见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岳父母、兄弟姐妹。
注意事项
1、会见对象为因婚姻、血缘和收养与罪犯形成亲属关系的人或者监护人(包括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其配偶,养父、母,养子、女及其配偶,继父、母,继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罪犯,必须经狱政科审核,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批;非亲属(或监护人)会见重要案犯的,必须经狱政科、监狱分管监管领导审核后,由监狱主管监管领导批准,报省局狱政处备案。
2、罪犯每月可与亲属、监护人会见1—2次,具体日期由各监狱自行确定,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
3、会见须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会见卡,如没有会见卡请向监狱狱政管理科咨询办理。如与服刑人员是夫妻关系,须携带结婚证。
4、会见一般在会见日当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进行。
5、非会见日一般不予安排会见罪犯,特殊情况确需会见罪犯的,须经监狱狱政管理部门审批。每次会见的服刑人员亲属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时间一般不超过 30 分钟。
6、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办案人员:公、检、法机关以及纪委、监察等部门来监提审的,办案人员应向监狱狱政管理科提供身份证、工作证等证件和提审公函,需录音、拍照、录像的,由监狱狱政科审核,报监狱分管监管领导批准。法院来监开庭及其他单位来监办理相关业务的,参照提审有关流程和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