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法院人事调动,各法官电话每年都会出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及时更新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公开信息。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地址:包河区休宁路与仰光街交叉口东南角
查案电话:0551-12368,执行电话:0551-62310110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法院,其前身是原蚌埠铁路运输法院。
1956年1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和中央司法部决定,济南铁路管理局和蚌埠铁路分局筹备成立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蚌埠派出庭。1957年9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57)司运字第1514号《关于执行国务院撤销铁路、水上运输法院决定的通知》精神, 济南铁路运输法院蚌埠派出庭被撤销。
1979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决定重建铁路运输法院。1980年,根据国家编制委员会(80)国编字第54号文件、铁道部(80)铁人字第1709号文件精神,蚌埠铁路分局成立蚌埠铁路运输法院筹备组,开始筹备成立蚌埠铁路运输法院。1982年5月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82)法高字第1号《关于铁路运输法院办案问题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铁道部(82)铁办字第1214号文件要求,蚌埠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办案。
2010年12月,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原铁道部等六部委联合下文,要求铁路法院与铁路运输企业脱离,整体纳入国家统一司法管理体系,铁路“两院”体制改革正式启动。2012年2月,根据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蚌埠铁路运输法院移交协议签字仪式在合肥举行。2012年6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及移交协议,蚌埠铁路运输法院正式更名为合肥铁路运输法院。2013年3月,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从蚌埠搬迁到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翠微路268号新址。2019年1月,全院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翠微路268号整体搬迁至位于合肥市包河区休宁路与仰光路交口的新审判综合楼办公。新审判办公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6416平方米,现有法庭13个,其中大法庭1个,可容纳200人,中法庭2个,小法庭10个,建起了功能齐全的审判科技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业务办公办案、信息技术及数字化中心。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安徽省全境内由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申诉、再审案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中涉及的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案件。2020年9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合肥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部分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破产案件的批复》精神,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新增管辖下列案件:
1.合肥市辖区内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及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2.合肥市辖区内依法应由部分基层法院(包河区人民法院、庐阳区人民法院、蜀山区人民法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执转破”案件及相关破产衍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