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办案民警介绍,“善心汇”参与者的获利资金(静态收益)均为会员间互相打款,资金款项不经过“善心汇”服务器。“善心汇”公司获利来源实际上是卖“善种子”“善心币”和“升级会员费用”。其中,高级会员有五级,包括:A轮服务中心、B轮服务中心、C轮服务中心和A轮功德主、B轮功德主。发展下线达一定数量的会员可向善心汇公司缴纳3万至18万元,成为各级“功德主”和“服务中心”,并获得120至1000个“善种子”,会员升级后,其上线还能得到奖励。该组织实际上就是一种拉人头式的网络传销模式,它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吸引了一些不明真相的贫困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加入,用伪慈善蒙骗更多的群众,让大家都以为这就是一个扶贫帮困的慈善组织,从而入套上当。“‘善心汇’虽然不强制会员发展下线会员,但通过高额回报来诱惑、激励其不断发展会员,是一种变相的发展下线的方式,这种隐性的层级设置也涉嫌传销。”
目前合肥几名善心汇高级会员涉嫌传销已经被瑶海区检察院批捕,苏义飞律师接受一名善心汇成员Z某家属委托会见并进行缓刑辩护。
《(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