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H某及其家属找到苏义飞律师、蒋宗任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接受委托时,案件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H某涉嫌诈骗罪,由于怀孕被采取监视居住。
苏义飞律师、蒋宗任律师阅卷后发现该案属于重大涉黑案件,涉案人数多达近50人。H某所在的公司开展“零用贷”业务,并自己组建了催收部门,公司老总W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H某作为业务员,涉嫌诈骗罪,起诉意见书认定H某涉案总金额高达54万余元,其中既遂金额22万余元,认定H某所在公司所有门店在15个月320个工作日累计开展了3000余次放贷335次以上暴力催收,衍生出数十次报警和刑事犯罪。
在H某来到律所之前,H某已经在检察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量刑3到4年有期徒刑。通过阅卷以及对H某的询问,苏义飞律师、蒋宗任律师发现本案的定罪证据并不充分。H某只是公司的业务员,没有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也没有公司股份,每月领取少量的固定工资。该公司的催收行为固然违法,但公司本身的放贷行为是否构成套路贷诈骗存在较大争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内容非常详尽,也没有在合同之外收取额外费用。根据这些情况,苏义飞律师、蒋宗任律师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询问不起诉的可能。在检察官没有给出明确意见的情况下,两位律师提交书面的不起诉意见书,继续争取本案的不起诉结果,检察官逐渐接受了律师的观点。
2020年4月16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和H某签署不起诉决定书,H某获得无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