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苏义飞,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部高级顾问;李井方,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
【受理日期】2021年3月
【办案单位】H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某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解除取保候审
一、案情简介
J某找G某帮忙贷款,G某找到专门做抵押贷款的某1公司。在办理抵押贷款的过程中,J某告知G某,其房产已经抵押给了其他公司,让G某帮忙过桥解除抵押。后,J某成功办理抵押贷款,某1公司给予了G某部分提成。数月后,J某再次找到G某,请求找其他公司再次贷款。G某联系Z某,但Z某所在的公司未能办理,Z某又转介绍给某2公司。J某与某2公司商谈,办理了抵押贷款。事后Z某给了G某部分提成。后G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套路贷诈骗刑事立案。
二、办案经过
1.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G某,了解涉案情况及详细案情。
2.经会见,辩护人认为被害人既未遭受欺骗,也未遭受财产损失,G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随即,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未采纳。
3.案件报捕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后,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对G某不予批捕。当日,G某被取保候审。
4.取保候审期间,辩护人继续与公安机关多次沟通无罪意见后公安机关未对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并为G某办理了解除取保候审。本案历时一年有余,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准“无罪”的辩护效果。
撰文:李井方
编辑:潘雪梦
审核:许憬 曹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