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起,被告人W某为谋利,多次邀约参赌人员在合肥市某小区以百家乐的方式在网络上进行赌博,W某为参赌人员点注,接受参赌人员投注,并与参赌人员进行资金结算。
2022年9月21日,xxx公安局民警在上述场地控制W某及参赌人员,上述参赌人员支付W某的赌资合计人民币64000余元,W某获利3200元。
苏义飞律师介入后,认为W某是初犯,有悔罪表现,向法院提交了W某家庭实际情况,和检察官、法院积极沟通:对于初犯,缓刑更有利于改造,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脱离家庭和工作,可以使其不会因为犯罪而影响自身负有的家庭和社会义务,在不脱离社会的条件下,既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亲身体会到法律和社会的宽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对司法机关会心存感激,从而会心怀感恩、心甘情愿地实现惩罚与教育改造的刑罚功能。“三年”是缓刑和实刑的刑期分界线,被判处三年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初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均可以适用缓刑。
法院经过评估,最后做出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