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阿勇律师承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获不起诉
作者:刘阿勇律师
【涉嫌罪名】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公诉机关】Z市S区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余某
【辩护人】刘阿勇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食药环知犯罪辩护部主任,前资深公安刑侦警官
【案情简介】
余某因爱好各种制品摆件饰品,自2022年至2023年通过咸鱼、微信等平台购买各类动物制品饰品。2023年6月,Z市公安局S区分局成立“6.25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专案组,在全国范围内查处该案上下游违法犯罪人员。2023年7月18日余某被刑事拘留,2023年12月1日案件移送Z市S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及结果】
1.在Z市公安局S区分局专案组抓获余某当日,余某家人即委托刘阿勇律师介入案件,刘阿勇律师介入案件后及时和专案组办案人员沟通,在余某被刑事拘留的第三天为其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2.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刘阿勇律师提出案涉部分制品不属于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制品,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不属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规定的野生动物制品的辩护意见,并提交重新鉴定申请。
3.经公安机关对案涉制品进行重新鉴定,认定的案涉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大幅降低,最终认定余某购买的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合计26986元。
4.审查起诉阶段,经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提出余某因个人爱好购买动物制品饰品,主观恶性较小,且涉案野生动物制品价值较低,余某已退赃退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可以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人意见,依法对余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