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律师查询 » 合肥律师近期办理案件 » 正文
合肥城隍庙170万黄金玉器盗窃案委托苏义飞律师辩护-庐阳法院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8-08-08   阅读:

 
       2016年2月22日元宵节,城隍庙工艺古玩商城一家商铺被盗,几十件美玉和项链已经不见了。不仅如此,相邻的两家店也遇到同样情况。据商户介绍,被盗美玉、金器共有几百件之多,合计价值170余万元。
       经警方现场调查分析研判,此盗窃案应系多人作案,并带有交通工具。专案组对古玩城内的所有商户及小区物业一一走访,很快掌握了一条重要线索: 2月22日凌晨3时43分,一辆车牌为皖AGA2××的现代牌越野车在案发后离开现场。
        经调查,该越野车悬挂的车牌系被盗车牌,失主曾于2月13日报警报失。专案组立即针对该车牌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该车牌丢失后曾挂在案发当晚的现代越野车上。专案组发现该套牌车辆在21日案发前于肥东县元曈镇沿国道进入合肥,后驶入案发地点。
       随后,车辆的使用人纪德建进入警方的视线,围绕纪德建开展工作,专案组又发现另两名嫌疑人,分别叫纪德富和王二松,三人曾于2月13日、2月21日从外地进入合肥后离开,有重大作案嫌疑。
       3月2日,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前往江苏常熟和安徽凤阳实施抓捕。3月2日15时许,在犯罪嫌疑人纪德富户籍所在地江苏常熟家中将其当场抓获,并起获合肥城隍庙工艺古玩商城全部被盗珠宝玉器。3月2日下午17时许,专案组在凤阳与淮南交界上窑森林公园内抓获犯罪嫌疑人纪德建,经突审得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王二松身在合肥五里庙黄平路一城中村内,当晚21时许,专案组在城中村内将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王二松成功抓获。
       经审讯,纪德富、纪德建、王二松三人对2月13日盗窃车牌及2月21日晚在城隍庙古玩城内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三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苏义飞律师接受其中一名嫌疑人家属委托,并正在核实被盗美玉、金器实际价值。 
       (2014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六)盗窃罪
1、第一个量刑幅度
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者二年内三次盗窃的;或者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具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到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二年内三次盗窃的,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分别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盗窃公私财物,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百分之五十,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三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第三个量刑幅度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的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五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3)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盗窃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