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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律师再次成功为四名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庐阳检察院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8-08-0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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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吴多多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法律硕士。
        办案经过:
        2016年7月14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管某、王某某、王某某、殷某等四人均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16年7月15日,四嫌疑人家属分别找到金亚太苏义飞、陈丹丹、葛攀、吴多多四位律师;
        7月18日,四位律师赴合肥市看守所会见各嫌疑人,初步了解案情;
        7月18、19、20日,嫌疑人家属先后委托上述律师代理该案件;之后,律师去办案机关为各嫌疑人办理取保事宜,王某某被葛攀律师成功办理取保,其他人情节严重一点暂未果;
       8月12日(周五),管某、王某某、殷某均被办案机关报请检察院批捕,8月13日,苏义飞、陈丹丹、吴多多三律师准备书面的不予批捕意见,8月15日上午,三律师积极会见各自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和有关批捕的法律规定,并核实不予批捕有关的事实情况,8月15日下午,检察院侦监科工作人员去看守所分别听取了各嫌疑人意见,8月16日下午,三律师赴检察院侦监科递交书面的不予批捕意见,并与负责批捕的检察人员进行了当面交流。
       律师意见部分涉及具体案情,由于该案尚在侦查阶段,具体案情尚不宜披露,待案件审结后,后续再予以更新。

       8月17日上午,管某、王某某、王某某、殷某等四人均被保释出来,家属表示感谢。后几位家属又分别推荐了瑶海区一起传销案件6名在押嫌疑人家属委托苏义飞律师团队代理辩护。
       办案心得:
       一、安抚当事人家属、与办案机关保持联系。
       初步提出取保意见未被侦查机关直接认可,当事人家属也催促得比较急,一天一问也是常有的事,事关人身自由,家属的心情律师表示甚为理解,故在此期间,需要安抚好嫌疑人家属,同时要与办案警官保持联系,掌握案件最新进展。
       二、精准掌握案件进程,及时会见嫌疑人。
截至报批期限,需积极和检察机关案管中心联系,精准掌握报批进度,务必在检察院侦查监督检察人员提审嫌疑人之前会见嫌疑人,当然在会见前要准备好书面的不予批捕意见,对于不予批捕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向嫌疑人确认,听取其意见。
       三、及时递交不予批捕意见,争取面见检察官。
        会见结束后,及时与检察院负责审查批准的检察官取得联系,争取面见检察官,当面告知律师意见并递交书面意见。本案在时间上把握的比较准,8月16日下午三点左右,本案三律师去检察院递交书面意见,电联检察官,被告知不予批捕意见材料递交给案管中心即可,在我们的再三坚持下,检察官同意和律师见面。当天下午五点左右,三名律师及嫌疑人家属均被告知,三嫌疑人可以不予批捕,但要保证随传随到,在每人提供5000元保证金后当天释放,律师对该结果感到欣慰。
       作为律师,不能保证我们的意见一定会被采纳。就本案而言,暂且不论律师意见能否被采纳,然而,若不及时面见检察官,也许律师的不予批捕意见材料在决定作出前是否能到该承办检察官手上不得而知,更不用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了。律师能做的就是,保证我们苦心思考的意见、理由能充分的传达到检察官的耳朵里,悉心准备的书面意见材料能及时送到检察官的手上。我们是律师,我们重视自己的每一份法律文书,守护自己的每一次智力成果,才能最大限度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2017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六十八条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辩护律师认为具备下列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见:

(一)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二)可能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三)无社会危险性;
(四)不适宜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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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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