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敏,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
2018年7月1日,党成立九十七周年之际,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代表及特邀代表共380余人参加了本次盛会。这是全国律协历史上首次召开的届中代表大会,也是在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不断提升律师行业党建水平、引领新时代律师事业发展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订草案)》,此次章程修改共涉及包括协会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以及全国律协与地方律协关系三方面内容。这次章程修改的内容虽然不多,但是在党和国家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也是律师事业蓬勃发展的关键时刻,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写入章程,意义重大,是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一次重要修改,在我国律师事业发展历史上必将具有里程碑意义。
我们荣幸地见证了本次章程修改所代表的,对律师执业活动和行业管理核心思路的一次高屋建瓴的革新,这标志着律师行业发展迈入新时代。本次章程修改体现了全国律协和全国律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积极成果,是对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深入贯彻,是对司法部决策部署的及时落实,是对近年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成果的认真总结,为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必将推动律师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我们庄严地见证了本次章程修改所经过的严格、审慎的程序。程序是法治的灵魂,正如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样,章程是律师协会的基本准则,全国律协章程由反映律师行业全体成员意志的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依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后,具有行业根本法般的权威与地位,因此,本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订草案)》的起草、讨论、审议和通过,承载着“修宪”般的历史使命。
2018 年6月9日,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成立由王俊峰会长任组长,成员由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以及行业规则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共14人组成的章程修改领导小组,对现行章程进行修改。经过多次深入讨论,领导小组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2018年6月30日,九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九届全国律协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章程修订草案。
2018年7月1日,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上,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订草案)》进行说明,傅政华部长作重要讲话;全体律师代表分为12组,学习傅政华部长重要讲话、讨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订草案)》。最终,出席第九届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全体会议的律师代表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章程,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
可见,本次章程修改严格遵守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业规则制定规程》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程序。本次修改实现了效率与程序的完美统一,充分体现了全国律协及律师代表对于这一历史使命的践行。
我们欣喜地见证了律师代表以主人翁的姿态,充分行使代表权利、尽责履行代表义务,深入参与到讨论与决策过程。出席本次大会的律师代表分为12组,对修订草案进行了紧张激烈的讨论,开诚布公、各抒己见;不仅如此,本次修改还充分体现了律师的职业特色,作为律师,无论审查合同、起草法律意见还是撰写诉讼文书,都需要对文字及其逻辑进行仔细推敲,更何况是出席本次会议的作为全国律师代表的行业精英,对于与每位律师切身利害相关的全国律协章程,无论是文字还是逻辑,都经过了律师代表们一轮轮的审视与探讨,一丝不苟、精雕细琢、字斟句酌、精益求精。
在古老中国的新的历史方位中,律师行业的转型与变迁,其来也渐,其入也深,我们有幸身处此间,亲历其事,见证律师业的新时代,幸甚至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