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059 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在互联网公布律师辩护词、代理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持续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目前,按照司法体制改革中关于司法公开的整体要求和结构设计,最高人民法院已先后建成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息、庭审活动四大公开平台,并陆续出台一系列有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司法公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与此同时,与司法体制改革尤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司法公开仍需要进一步深化,尤其是要进一步从形式公开走向实质公开、从结果和关键节点公开走向全流程立体化公开。各项公开仍需进一步细化制度要求,完善信息化平台,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正是从形式公开走向实质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
此外,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涉外商事海事裁判文书写作规范》《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文书样式》等,都已经要求在裁判文书中写明辩护律师和代理人发表的基本观点、诉求等内容。
中国裁判文书网作为司法公开四大平台之一,经过五年建设,在全国法院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截至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4730万余篇,访问量超过167亿人次,覆盖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为进一步把裁判文书公开工作推向深入,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对全国法院的司法公开情况进行了整体评估,下步将针对第三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整改。中国裁判文书网二期升级改造项目近期也将启动,届时将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和自动化水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法释〔2018〕7号)将于2018年9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该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答辩状等诉讼文书应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该司法解释施行以后,将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实现律师代理词、答辩状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点对点公开。推进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是最高人民法院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截至今年5月31日,江苏、河北、青海、宁夏四省(自治区)的试点法院已依托统一平台向案件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公开案件57.3万件,推送短信124.3万条。其他法院也已全面启动相关工作,以确保司法解释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改革的推动者和践行者,不断出台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搭建统一平台,提升司法公开的集约化水平,并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经过全国法院的共同努力,裁判文书全面公开、流程信息主动推送、法庭审理远程可视、执行信息全程透明已初步实现。下步,依托先进信息技术,人民法院的司法公开水平还将得到全方位提升。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在于:律师辩护词、代理词属于当事人委托作品,可能涉及知识产权、个人隐私等一系列问题,可能并非所有案件的律师、当事人均支持将辩护词、代理词等向社会公众公开。此外,按照职能分工,还需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相关单位意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协调、多方调研,在确保信息安全、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会同相关单位,探索尝试从部分典型案件入手,实现律师辩护词、代理词与庭审笔录、裁判文书等进行关联,一并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加全面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人民法院审判质量不断提升。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