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林xx律师因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被处停止执业10个月并罚款一万元
2018年3月13日,贾■■因涉嫌容留卖淫被余杭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2018年3月14日,贾■■的父亲贾■与浙江xx律师事务所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约定由林xx担任贾■■容留卖淫案的辩护人,收费20000元。2018年3月20日,贾■支付律师费20000元。
2018年3月14日下午,林xx到余杭区看守所会见贾■■。会见中,贾■■要求林云福将自己使用的支付宝账号、密码告诉其父母,以便将支付宝内的钱款转到其父母的私人账户。会见结束后,林xx将贾的支付宝账号、密码告诉其父母。贾xx父母随后将支付宝账号、密码告诉贾■朋友兰xx。之后,兰xx补办了贾的电话卡,在登录贾的支付宝过程中发现支付宝密码有误。
2018年3月16日,林xx在会见贾■■时将密码有误这一情况告诉贾■■,并在会见结束后将正确的账号、密码告诉贾■父母。贾母亲随后将正确密码告诉兰■■,兰■■用补办的电话卡登录了贾■■的支付宝账户,将账户内25000元违法所得转移,并将支付宝交易记录删除。
2018年4月23日,因委托人认为林xx律师代理达不到要求(其要求取保候审),浙江xx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解除了委托,并退还了10000元律师费。
另查明:贾■■因犯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根据余杭区人民法院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贾所用手机及支付宝账户均为作案工具,账户内被转移的25000元为容留卖淫的违法所得,兰■■删除的支付宝交易记录为贾xx容留卖淫案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