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xx律师事务所因对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被处警告
xx所原执业律师赵■■涉嫌干扰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一案,本局已于2019年1月25日做出杭司罚决〔2018〕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赵■■停止执业一年、并处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500元的行政处罚。xx所在对律师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收结案管理不严。未严格执行律所统一收接案件的规定,对部分案件采取了先收案登记后补办审批手续的方式,对律师收案情况未尽到应有的监督义务。二是收费管理不规范。赵经办有关案件,均以本人微信或支付宝接受当事人缴纳的费用扣留部分再转交给律所,违反了律所统一收费管理制度,xx所对此未及时监督纠正,也未核实缴费人和实际缴费金额等情况,为赵继续违法代理并从中牟利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