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高正纲
人民日报一篇“特大诈骗案二审开庭:辩护席不够,有律师站着”的报道,刷新了我的认知,文章显示2019年12月24日,安徽芜湖谢留卿等63人特大诈骗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游新闻记者从辩护律师处了解到,因控辩不平等,部分辩护律师选择站着辩护,并申请审判长及审判员全体回避。
看过美国法律电影的朋友都知道,因为陪审团制度的设立,美国刑辩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经常采用踱步的方式,站着发表意见,目的是更靠近陪审团,通过肢体动作和带有感染力的语言,打动陪审团,从而达到良好的辩护效果。
而在社会主义中国,刑辩律师一直是坐着发表意见的,一是体现法庭的庄严,二是是保障形式上控辩双方地位的平等。从下图刑事法庭的布局就可以看出,公诉人和辩护人相对而坐,都有桌子,有名牌,可以放置电脑,材料,方便作笔记等。
现在刑事案件,特别是诈骗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卷宗材料几十本甚至几百本,辩护人通常需要携带笔记本电脑开庭,用于记录和调整庭审发言。而只有椅子,没有桌子,明显导致辩护人工作不利,这也是一种对辩护权的限制。
有人说,一个桌子而已,没有就算了,将就一下嘛。但是请问,预计多天的庭审,让辩护人站着开庭,丢的是谁的脸。且让辩护人如何相信,连形式平等都给不了地方,会有实质平等?连桌子都给不了的地方,会兼听则明?连辩护人坐着的机会都没有,会有真正的辩护权?
多年前,陈瑞华教授在课堂上慷慨激昂地说过,刑事诉讼是国家对公民的战争,任何公民在被宣判定罪之前,都应该被认定为无罪,都应该受到程序法平等的保护。刑事诉讼法应该成为对抗公权力、保护犯罪人权利的大宪章。而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刑辩律师辩护权。
辩护权是什么?是别人都说你的家人是罪犯,而辩护人在反对;是别人都说你是坏人,而辩护人在据理力争;是别人都看不起我,唾弃他,而辩护人让你(我、他)保持尊严,重拾希望。
一切在变,一切在流淌,但有一种东西是不能放弃的,那就是对正义的追求;一切在变,一切在流淌,但有一种东西是不能放弃的,那就是对法律的信仰。刑辩律师在承办每一起案件时,不管承受怎样的压力,都要坚持那些应当坚持的东西,为了被告人,更为了自己的信仰。
今晚是平安夜,我选择站着陪你(们)一起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