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律行通字2020年002号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因人员聚集导致的传播风险,现制定以下卫生细则供大家遵守:
一、上下班途中
1)必须佩戴口罩。(可以选用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不推荐棉布口罩、海绵口罩。)
2)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避免直接用身体触碰公共物品和他人身体。
4)随身携带消毒用品。
二、进入写字楼
配合物业做好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2℃,请折返回家观察,必要时就医。
三、乘坐电梯
1)尽可能带上纸巾触摸电梯按键。直接触摸电梯按键的,不得用手摸口、鼻、眼睛等部位,并在走出电梯后立即洗手消毒。
2)避免与他人面对面站立和交流。
四、办公室区域
1)办公室的电子门保持常闭状态,以便于对新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卫生检查。
2)凡是未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办公区域。确实需要进入的,从前台工作人员处购买口罩并且正确佩戴后方可进入。
未正确佩戴口罩者进入办公区域的,一切人员均应当将其劝离或直至其正确佩戴口罩。
有疑似主要疫区武汉,疑似疫区湖北前来的人员、咳嗽发热的人员,拒绝其进入办公区域。
3)应当减少与同事、来访者近距离接触,必须要接触的对象,应当保持二米以上距离。
4)当事人的来访应当限于非当面沟通不能解决的情形,来访人员范围应当仅限于当事人本人。律师应当告知其无关人员会被事务所拒之门外的规定。
5)单人办公室可以不用佩戴口罩,但是多人办公室以及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
6)有窗户的办公室每日至少应当通风三次、每次半小时以上,没有窗户的办公室应当将门常开。
7)一切有机物垃圾应当丢弃在楼梯间的专用垃圾桶内。
8)办公区域内的地面、家具由保洁以消毒液进行消杀,所有人应当尽量保持物品卫生。
五、用餐要求
1)自带盒饭或干粮,避免到周边饭馆等公共餐饮店就餐。
2)避免面对面的聚集式用餐方式。
3)用餐前后务必记得洗手。
六、发热报告制度
复工后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同事,除了履行社区报告义务之外,还应当将情况及时报告给内勤,不得隐瞒。
疫情期间,一切以生命健康权为重,鼓励同事们继续在家中办公,鼓励半天工作制。以上制度请大家务必遵守,严重违反者,由事务所视情况予以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处罚内的一切处罚。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