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的邻居陈某从事废品收购业务,长期将回收的废品堆放在其家门口,严重影响了张某某的日常生活。屡次沟通无果后,张某某心生怨怼,一气之下,于2019年5月10日,将陈某堆放于该地地税所屋外的废品放火点着,造成陈某家收购的废品、地税所房屋门窗、外墙内墙等被烧毁。后,张某某于2019年6月4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8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19年9月4日被检察院以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孙慎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研读卷宗,发现该案在勘察过程中存在部分不合规的地方,从这点入手,试图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并从张某某主观目的入手,主张其行为应被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应当被认定为放火罪。同时,紧抓张某某身患疾病,且案发后积极与陈某及地税局沟通,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这些点,主张陈某认罪态度好、人身危险性低,应当被判处缓刑。
经多次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以及庭审过程中与检察官的激烈辩论,后张某某虽仍被认定为构成放火罪,但孙慎律师关于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信。后陈某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该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下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取的判决书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