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某单位副处级杨某某受贿案件宣判3年2个月
涉案罪名:受贿罪
涉案金额:255万
承办律师:黄奥律师
法院判决:3年2个月
杨某某系合肥市某单位副处级干部,2014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皖南某市检察院侦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指定黄奥律师承办本案。
考虑正值刑法修正案九修订期间,承办律师制定了诉讼策略“拖”,本案穷尽了所有能延期的手段,包括审查起诉阶段的两次退查,审判阶段两次退查等,终于将本案“拖”至刑法修正案九出台。
皖南某市检察院经侦查,以杨某某受贿255万元,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自2014年9月至案件办理结束,黄奥律师先后30余次前往皖南某市看守所会见杨某某,并与办案机关沟通,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近200页的证据。
法院虽然未采纳律师的定性辩护意见,但对本案从轻判罚,认定受贿255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