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葛晓治 张超敏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前情:2018年8月,某公司称在淘宝网上发现(包括淘宝店铺和天猫店铺在内)多个卖家未经许可在网上售卖其拥有外观专利的产品,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卖家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
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对侵权行为和侵权产品进行证据固定,之后便是给侵权人发律师函,但是一个月过去了对方仍然没有给予任何回复,无奈只能选择诉讼。
困境一:告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简言之,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信息。
天猫店铺上会显示卖家工商执照,可以获悉详细的卖家信息,所以起诉不用愁。
具体操作流程:打开天猫店铺主页,将鼠标放至左上角店名称处,出现店铺相应信息,最下方“工商执照”旁的图标点击打开后输入验证码可显示该店铺工商注册信息。
但是淘宝店铺卖家的身份信息却无从获知,且大部分淘宝卖家的注册主体为自然人,很难获取其相关身份信息。为了尽快让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决定先起诉天猫店铺的卖家。
困境二:如何获取淘宝卖家的身份信息?
迂回战术:考虑到合肥的法院在立案之前不给开具调查令,遂决定先起诉淘宝,待立案之后再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律师持法院调查令前往淘宝调取卖家身份信息,然后再追加被告以及变更诉讼请求。事实证明,此路不通。
当代理人带着调查令申请书去找承办法官申请开具调查令时,得到的回复是:“淘宝网作为被告,而你方是原告,法院应当保持中立,不能帮助原告到被告处调取对被告不利的信息。”感觉哪里不对,却又不知如何反驳。
回顾案件全程,似乎陷入了一个死循环,开调查令调取淘宝卖家信息必须先立案,而为了立案不得不将淘宝网列为被告,立案后却又无法到被告处调取相关案件信息。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绝处逢生:正当无处下手之时,另案起诉天猫店铺的案件,因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以网购地法院不具有管辖权),认为案件应当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管辖。正是这个契机,让我们了解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在确定对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前提下,会在立案之前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应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协助函》。律师携带律师证和《协助函》即可前往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调取淘宝店铺卖家的身份信息。最终得以成功立案。
困境三:如何杜绝案子赢了执行难?
考虑到淘宝卖家大多为个人注册,店铺收益大部分会直接进入店主个人支付宝账户,为了后期判决结果的执行,代理人在立案后立即向承办法官申请调查令调取被告支付宝账户信息以便申请财产保全。
附:
支付宝的调查取证流程
/ 地点 /
来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阿里巴巴西溪园区3-B-17
邮寄: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4号小邮局
/ 联系方式 /
座机:0571-86561851
邮箱:jing.wj@taobao.com
/ 办理方式 /
法院:来人或邮寄 (只接受纸质材料)
律师:来人(只接受纸质材料)
/ 所需材料及其内容 /
1. 调查函或调查令盖章原件
2. 工作证复印件(两位承办律师必须为两名)
被调查单位: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 写明需查询的账户及需求
2. 法官或律师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
3. 写明调取时段(最长不超过两年:收到协查函件之日起的近两年内)
注意事项:
1、如查询账号为店铺,请提供店铺的旺旺昵称,勿提供店铺名字
2、纯支付宝资金的查询、冻结、划扣、解冻(公司抬头为: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请联系蚂蚁金服协查,联系方式:0571-86564763,联系人:安全协作中心,收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黄龙国际i座
/ 调查流程 /
在黄龙时代广场B座的底楼的支付宝前台处出示相关证件及《调查令》之后,前台会询问访客的名字和手机号,然后蚂蚁金服会发一条短消息给访客,告知来访Id,无线网络的用户名以及密码。
访客根据短消息中收到的Id以及手机号后尾4位自行在阿里的访客系统中打印客户来访证。如果使用阿里的钉钉并关联登记的手机号的话,此时会收到来访服务的信息。办妥后,在等待区等候相关人员带访客到指定的办公室。
在办公室内,把《调查令》及相关证件出示给工作人员之后,工作人员会要求提供一个可收到快递的联系地址,相关需要调取的资料会在2-5个工作日内快递到工作单位。所有的资料会刻在光盘中,光盘上加盖支付宝的公章,手续就办完了。
本文作者: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葛晓治 (联系方式:15805604899 )
张超敏 (联系方式:18949834432)
注:支付宝调查取证流程摘自“网络法实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