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超敏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18949834432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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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很多商户、企业收到一些字库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北大方正”)发送的《律师函》《字体使用提示函》《协商函》或类似的《警告信》,称其广告、装潢的商标标识、企业名称、广告语等使用了“方正字体”(倩体、微软雅黑……)、华康海报体W12,从而构成“字体侵权”。很多商户、企业接到提示函、律师函后,大惊:使用汉字构成侵权?
总结一下我目前接到的咨询主要有:1、使用方正字体是否真的构成侵权?2、收到类似函件后该如何应对?
计算机字库以及单个的字体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是否属于作品?是否可以被认定为美术作品?目前国内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无明文规定,在立法上仍属空白,加之中国汉字所独有的特点,在知识产权学术界存在很大争议。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版权局)和法院之间分歧也较大,尤其是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之间也有不同认识(判决不一甚至互相矛盾)。有的法院对于单字是否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保护持否定态度,有的则表示支持,造成很多个案具有不确定性。
对于上述问题即计算机字库以及单个的字体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是否属于作品?是否可以被认定为美术作品?的回答笔者会另文详细论述,本文主要着眼于目前很多客户朋友比较关心的问题,即收到字库企业的侵权通知函件(《律师函》、《警告信》或《商洽函》)该如何应对?
一、不要慌,可选择暂不作回应(此处不展开);
二、立即停止对相关字体的使用,对广告语、包装装潢、商标标识和企业名称中等字体的使用进行删除或者更换;
三、如对方明确提出权利主张或者明确要求收费(例如9000元/年)时,请交由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处理。
最后,鉴于目前一些字库企业发出的《字体使用提示函》多属于批量发送的格式文件,在函件中往往没有明确指出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使用了哪种字体,只是声称其为所有方正字体的著作权人、“在贵司的产品/包装装潢/网站企业/宣传材料等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了方正字体作品”,从侧面反映出一些字库企业的不确定心态。
加之现行立法空白和司法实践中的不确定性,律师建议在广告语、企业名称、商标标识和装潢等设计中使用尽量能做到以下三点:
一、防患于未然:在设计广告、装潢、商标标识和企业网站等宣传语时谨慎选择字体,建议优先选择那些确定没有著作权的计算机字库单字(比如宋体、黑体、仿宋体、隶书、楷体等),对于“喵呜体”、“静蕾体”等独创性较高的字体,如果条件允许,尽量取得字库企业的许可,以减少法律风险;
二、合法来源抗辩:尽量与专业设计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不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条款,保证设计无权利瑕疵),约定如果因为使用其设计导致的任何损失,设计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减少自身的损失,具体详见笔者的另一篇文章《设计公司制作的广告侵权,委托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三、交给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