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VS老干妈 “假公章”事件,被群嘲的腾讯会败诉吗
作者:张超敏,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18949834432(微信同号)
昨天媒体报道,腾讯起诉老干妈拖欠千万广告合同款,老干妈回应称从未授权且从未与腾讯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
今天的朋友圈,腾讯被群嘲了。
司法实践中,公司通常以涉案的某一枚公章为假公章为由,提出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抗辩。通常的操作模式是:
原告:起诉
被告:举证证明涉案公章为假公章,一般是通过申请鉴定或者比对备案公章。
原告:举证证明盖章之人有代表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权(职务代理、个别代理)或其有合理理由相信盖章之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等事实或该公章在此前的交易中或者在与其他的交易中使用过。
被告:举证证明交易相对人为恶意相对人来否定合同效力。
而腾讯起诉老干妈事件中,老干妈直接报警,引用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许憬律师的观点:一个刑事立案就把上述繁琐的操作全省略了,所以说刑事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此次事件,不得不让很多企业去思考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公章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用自己的名称制作的签名印章,在商事交易过程中,公司作为组织体,其法定代表人作为自人人同时也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仅凭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尚不足以区别某一行为是其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因此通过加盖公章来区分。
司法实践中由公章引发的争议主要有三种情况:真人假章、假人真章和假人假章。
1、真人假章: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假公章
2、假人真章: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真公章
3、假人假章: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加盖假公章
腾讯起诉老干妈,初步判断属于上述第3种情况,假人假章。
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
对此,最新的《九民纪要》明确要求确立“看人不看章”的裁判思路: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公章之于合同的效力,关键不在公章的真假,而在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
盖章之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理人的,即便其未在合同上盖章甚至盖的是假章,只要在合同书上的签字是真实的,或能够证明该假章是其自己加盖或同意他人加盖的,仍应作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反之,盖章的人如果没有代表权或超越代理权的,即便加盖的是真公章,该合同仍然可能会因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而最终归于无效。
因此,公章的真假不重要,且要求相对人在任一交易活动中都去核查公章的真伪,首先不符合交易便捷原则,其次是在用上帝的标准在要求交易相对人。
因此,不仅是腾讯法务,所有的交易相对人对于盖章之人是否具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判断就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后果由法人承受。因此,法定代表人无须另行授权,就可以一般性地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即便超越权限对外从事行为,也仅是越权代表,并非无权代表。而除法定代理人外,委托代理应当一事一授权。
如果盖章之人声称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核实其身份信息(身份证)和工商登记信息;如果是公司负责人或员工,除要审核授权情况(最好是与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确认)还应当判断其是否是公司的工作人员。
对于一直以“不上市、不宣传、不融资”自居的老干妈,此次为什么会与QQ 飞车手游达成合作?应当更加提高警惕。
(此外,对于很多人会问:合同未加盖公章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的效力能否及于公司?答案同样是:看人不看章。)
老干妈已经报案且已经刑事立案,法院会裁定驳回腾讯的起诉吗?
答:不会。
根据《九民纪要》第128【分别审理】同一当事人因不同事实分别发生民商事纠纷和涉嫌刑事犯罪,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应当分别审理,主要有下列情形:……(2)行为人以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或刑事裁判认定其构成犯罪,合同相对人请求该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他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审判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是,在上述情形下,有的人民法院仍然以民商事案件涉嫌刑事犯罪为由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对此应予纠正。因此,我们认为,腾讯起诉老干妈的民事案件不会也不应当因为已经刑事立案被裁定驳回起诉,但是诉讼请求会不会被驳回,还是要看腾讯怎么举证了。
法院会中止审理吗?
答:不会。
我们认为腾讯起诉老干妈的民事案件,目前的争议焦点已经不在公章的真假之上了,而要看腾讯能否举证证明盖章之人有代表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权(职务代理、个别代理)或其有合理理由相信盖章之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等事实或该公章在此前的交易中或者在与其他的交易中使用过。
本案不属于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情形,因此不应当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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