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总结:
1、及时沟通很重要。如果认罪认罚,一定要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等量刑建议(判决书)都出来了再去沟通,就来不及了。
2、庭前辅导很重要,不然当事人庭上的辩称可能导致法院不对其适用认罪认罚。
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黄奥、张超敏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家属的委托,此案经历两次退查。公诉机关指控李某、陈某销售假冒“口子窖”“古井贡酒 年份原浆”“古井贡”等注册商标白酒,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疫情期间会见不容易,申请取保候审更难)
当辩护人得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阅卷。通过反复阅卷、多次会见李某之后,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当辩护人得知初步量刑建议可能是两年到两年十个月时,辩护人连夜加班整理出《关于李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认罪认罚的量刑意见》及《类案检索报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15. 辩护人职责。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的,辩护律师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是否认罪认罚进行沟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就定罪量刑、诉讼程序适用等向办案机关提出意见。”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
第二天一早,辩护人即驱车前往检察院与公诉人当面沟通,沟通结束后公诉人表示会考虑辩护人的意见。最终量刑建议改为十个月到一年十个月(减了一年)。同案第二被告人的量刑建议是六个月到一年。
开庭审理时,两位被告人都被羁押了十个月(虽然辩护人多次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因为疫情期间,最终都没有获得批准)。庭前辅导+庭上辩护+庭后及时沟通,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李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案第二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本案李某作为第一被告人其涉案金额远高于第二被告人陈某,且检察院对两人给出的量刑建议也有很大差距。最终却因第二被告人受其辩护人在庭上发问以及辩护意见的误导,当庭翻供,导致法院对其不再适用认罪认罚处理。最终,两被告人的刑期仅差一个月,由此可见庭前辅导的重要性。
至此,一个可能被判处两年十个月的案件,在多方面努力之下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当得知在春节前可以与家人团聚的消息之后,当事人及家属均对办案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