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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关于从严落实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日期:2021-01-12   阅读:

合肥市关于从严落实春节前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强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现就春节前后进一步从严落实全市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重点人员

1.境外来肥人员一律实行“14+7”集中隔离和健康管理等措施

2.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在抵肥后尽快且不得超过6小时,向所在村(居)委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其中,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健康观察,实行2次核酸检测;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严格的社区健康管理,实行2次核酸检测;发生本土病例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来(返)肥人员,一律提交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自由有序流动。

3.对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进口货物相关工作返乡人员,边境地区返乡人员,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等),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

4.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口岸场所、快递行业、境外购物、交通卡口值勤、集中隔离点(综合服务点)等重点行业直接暴露岗位从业人员,实行新冠疫苗应种尽种。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养老机构在住人员及其陪护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二、 严管市内人员外出

5.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要带头在肥过节,不参加规模性聚会、聚餐及聚集性活动,未经所在单位批准不得离开省内。

6.倡导市民就地过节,尽量不出行旅游,尤其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7.鼓励各类用人单位采取错峰放假、增发节日工作津贴等方式,引导员工留在合肥。

三、严管会议活动

8.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大规模人群集聚性会议和活动,一律取消集体团拜、大型慰问、联欢、聚餐、年会等活动。

9.严格加强红白喜事管理,红事尽量缓办,白事一律简办。 

10.不得举办大型商业演出、体育赛事、民俗活动、民间庙会、新年祈福、迎新年等活动;确需举办的,主管单位要慎重评估、从严审批,主办方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并严控人数、规模和时间。倡导采取视频形式召开会议。

11.酒店餐饮要严控就餐人数,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实际就餐人数不得高于正常接待量的70%;家庭聚会原则上控制在10人以下。

四、严管冷链食品

12.所有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要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前报备;一律应用“安徽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完成“首站赋码”,并严格查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才能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

13.不能提供相关报告和证明的,一律运抵合肥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完成“安徽冷链”赋码后,才能出仓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对已在库且没有取得相关报告和证明的,一律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全面消毒后,才能用于生产、加工和销售。

14.凡是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商场超市,一律实行专区专柜销售、消费者实名登记购买;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内部食堂和酒店不得提供进口冷链生食。

五、严管春运防控

15.一律停运合肥来往和停靠中高风险地区的道路客运班线及包车客运业务;公路客运站一律实行网上实名制购票;乘坐民航、火车、客运船舶、公路客运班车及轨道交通、公交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交通工具的人员,要一律全程佩戴口罩;出行需求量较大的学校、企业,提倡与公交、客运企业双向对接,采取“点对点、门到门”的客运方式组织出行。

16.全市各高速出口要加强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车辆人员管理,进行测温、扫码检查,查验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及高速公路出口设置转运工作专班,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肥人员一律实行闭环转运,并严格实施集中隔离或健康管理。

六、严管校园防控

17.倡导市内中小学师生假期不离开省内,倡导家住中高风险地区高校师生原则上假期不回家,确保离校师生底数清,返家行程可追溯,家校协同有反馈。相关学校做好假期留校学生及教职员工各类生活保障并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与辖区疾控部门、社区防控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对口协作,加强联防联控;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指导员、卫生健康副校长、学校卫生专业人员(校医)的作用,协助指导学校开展日常防控工作;引导师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减少到人群聚集和通风不良的场所。

七、严管重点场所防控

18.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旅馆、车站码头、宗教场所、影院、KTV、酒吧、殡仪馆、教育机构等公共场所业主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戴口罩”和日常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19.未设置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的医疗机构,特别是社区医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发热患者在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需100%检测核酸。所有药房一律凭处方出售退烧、止咳、止泻等药物,并实名登记、上传信息。医疗机构住院病区、养老机构等场所一律实行封闭管理,落实非必要不探视制度,确需探视的,必须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探视。

20.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预约制度,实行预约开放,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景区接待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诚挚希望广大市民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集聚、用公筷、分餐制等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尽量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尽量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密闭场所,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对拒不执行各级政府依法发布的疫情防控决定、命令行为的,严肃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纪严于法的原则,先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合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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