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2月,当事人涂飞(化名,下同)经其同学张峰(化名,下同)介绍,在考察生产熔喷布的XX环保科技公司后,决定经营熔喷布生意。此后,其同他人陆续做成数笔买卖熔喷布的交易。
2020年4月,XX公司需购进大量熔喷布生产口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牛茜(化名,下同)遂委托朱淼(化名,下同)买进熔喷布。朱淼通过张峰与涂飞取得联系,涂飞称其可以从XX环保科技公司买到熔喷布。2020年4月24日,朱淼、涂飞签订合同,朱淼遂转款120万元给涂飞购买熔喷布,发货日期为2020年5月6日至5月23日。
涂飞收到货款后,先后用于购买奢侈品包、高档手机以及归还此前欠款等,并将其中的74万元用于网络赌博,最终全部输掉。后朱淼欲解除合同便联系涂飞退款,涂飞同意退款,但退款缓慢,甚至伪造转账截图称已经将货款转给XX环保科技公司予以拖延还款,最终陆续退款7万元。
2020年5月12日,牛茜感觉被涂飞诈骗,向公安机关第一次报案,次日凌晨,在公安派出所的主持调解下,涂飞对牛茜出具了113万元的欠条,此后,涂飞及其家人积极与牛茜协商还款计划。2020年5月23日,牛茜第二次报案。涂飞于2020年5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2020年5月27日,涂飞家人将一处房产过户给牛茜并向其补偿10万元。
【办案难点】
1. 当事人涂飞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陈述其系“因赌博欠钱而诈骗牛茜120万元”。
2. 卷宗中没有任何证据可以体现涂飞此前也做成了数笔买卖熔喷布的交易。
3. 涂飞与朱淼交易前,涂飞欠款颇多且有赌博恶习、生活消费水平畸高。
4. 涂飞与朱淼交易过程中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如“伪造转账截图称已经将货款转给XX环保科技公司”等。
5. 涂飞收到货款后没有及时转给供货公司XX环保科技公司,反而在短时间内挥霍完毕。
6. 有证言证实,在朱淼要求涂飞返还货款时,涂飞退款缓慢。
【办案经过】
1.辩护人于2020年6月3日接受涂飞及其家属委托为其辩护,并于6月3日、9月17日、9月29日、11月25日先后四次与涂飞进行谈话,询问案件相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2.辩护人根据与涂飞沟通所了解到的情况,立即开展相关工作,于2020年6月9日向XX公安分局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改变本案定性。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变更为涉嫌合同诈骗罪,且应依法将该案由刑警部门调整至经侦部门办理。
3.2020年9月17日,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辩护人及时展开细致的阅卷工作,将卷宗中每一个可能影响到本案定罪量刑的证据全部摘录出来,制作了多达36页的阅卷笔录。
4.2020年9月18日,辩护人向XX区人民检察院提交《调取同步录音录像申请书》,申请调取侦查阶段办案机关第一次、第二次讯问涂飞的同步录音录像。
5.2020年9月29日,辩护人再次向XX区人民检察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调取以下证据:涂飞2018年、2019年租车记录(证明涂飞此前一直有租赁豪车习惯,不能因其收到货款后租赁豪车而认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此前涂飞代理某公司签订的购销熔喷布合同(证明涂飞是真实从事熔喷布买卖生意);涂飞与牛茜在XX公安分局调解后签订的欠条,牛茜与涂飞父亲等人协商还款的聊天记录以及向牛茜、涂飞父亲和其他相关人员核实协商还款经过(证明涂飞积极还款,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6.辩护人结合涂飞本人的陈述,同时通过细致地阅卷以及梳理本案案情,撰写了一万多字、二十二页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针对以上办案难点展开详细的论证:附上相关证据构建案件事实,排除涂飞在公安机关的不利且不真实的供述,从本次交易前、中、后分析论证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最后从刑法谦抑性原则等角度对本次交易仅仅是合同纠纷予以说理。2020年11月27日辩护人将该《辩护意见》连同检索的《类案裁判文书》一并提交至XX区人民检察院。
【办案结果】
2021年1月22日,辩护人收到通知,涂飞诈骗罪一案由于证据不足,XX区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辩护人立刻告知涂飞,涂飞及其家属一再对辩护人表示感谢,并对检察机关能够客观公正处理本案表示敬佩与感谢,对辩护人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