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防疫期间律师会见健康承诺书
为配合公安监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人郑重承诺:
1.遵守监所防疫工作相关规定,配合监所各项防疫措施;
2.如实回答有关个人健康、出行轨迹、来往地区等情况的询问,如实登记个人信息,不瞒报、谎报;
3.自今日起30天内没有外省市及疫情重点国家旅行史、居住史或疫情重点地区、国家人员接触史;
4.承担因违反监所防疫措施或瞒报、谎报相关情况的相关责任。
以下内容请如实勾选(有2、3、4项所述情况的,须在承诺书背面写明旅行居住地区、往返日期、接触人员所属地区、接触时间)
1.是否有发热、干咳、头痛、乏力、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否;是。
2.是否有截至今日30天内外省市及疫情重点国家旅行史:否;是。
3.是否有截至今日30天内外省市及疫情重点国家居住史:否;是。
4.是否有截至今日30天内疫情重点地区、国家相关人员接触史:否;是。
签名: 律师执业证号(或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日期:
备注:1.疫情重点地区根据国家卫健委公布数据整理并张贴于律师会见区域,及时更新。2.《承诺书》请各单位与律师介绍信一并归档。
附件2
防疫期间律师会见律师事务所审查意见书
看守所:
经审查,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提出的会见申请,属于必要会见情形,该律师承诺30天内无外省市及疫情重点国家旅行、居住以及与疫情重点地区、国家人员接触史。目前,该律师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可疑症状。结合律师事务所掌握的情况,本律师事务所认为该律师赴看守所会见无健康风险隐患。请贵单位予以审核并给予安排(律师会见健康承诺书附后)。
感谢贵单位的支持和帮助!
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