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央、袁兴军,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案情简介:
2020年12月9日夜,王某和同伴在安徽省肥西县上派镇大排档内喝了一瓶白酒,稍事休息之后王某驾驶重型货车上了沪陕高速公路,同时也开启了死亡之旅。车辆行驶到肥西县高刘镇路段时,前方车辆通行遇阻,王某驾驶重型货车连续撞击十二辆机动车,导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财产损失七十余万元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离开现场。次日上午10时许,王某在肥西县高刘镇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视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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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难点:
1. 大排档监控可以看到王某和同伴饮酒。
2. 王某自称在事故中受伤腹部疼痛,但是体表无外伤和诊断证明。
3.王某次日打电话投案,自首路上被警察抓获,公安机关认定不构成自首。
4.交警大队认定王某饮酒后交通肇事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量刑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没有能力向受害人支付任何赔偿款。
办案经过:
1.辩护人向公安机关出具了《调查取证申请书》,要求查明王某受伤后活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调取高刘镇宾馆、诊所、小超市、沿途等相关视频,宾馆工作人员、诊所医护人员、小超市工作人员的言词证据等。着重要求公安机关将王某羁押前到医院体检材料入卷。查明王某受伤情况以及投案自首路上遇到警察的事实。
2.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和程序错误,辩护人向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交警支队责令下级重新调查、认定。尽管最终没有改变责任认定结果,但是辩护人帮助犯罪嫌疑人依法维护了程序正义。
3.辩护人积极与检察院交换意见,出具了《改变罪名意见书》,经过充分沟通,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
4.公安机关一直强调王某是被抓获归案,不认定为自首。检察院也认为很难认定为自首。经过辩护人积极有效的沟通,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最终认定为“视为自首”。
办案结果:
2021年7月30日,辩护人收到判决书。法院认定王某构成自首,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难能可贵的是判决书用三页A4纸篇幅详细记载了辩护意见,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论证。辩护人随即会见了王某。王某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明确表示不再上诉,对辩护人所做的大量工作给予高度肯定。王某妻子一再对辩护人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
办案感悟:
交通事故现场惨烈,触目惊心。交通安全无小事,生死就在一瞬间。珍爱生命、远离酒驾。行车过程中保持精力高度集中,千万不要浏览手机。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酒驾、无证等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离开现场,否则将承担更严重的责任。
作者简介:
李央律师,中共党员,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双证,退役军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部队历练多年,立过功,获过奖。办理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如建设工程、劳动争议、侵权损害、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以建设工程案件居多。工作严谨,认真负责,尽心尽力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
袁兴军律师,公安大学法学学士,积累了二十年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现场勘查、痕检、法制、交通事故处理实务经验。前刑事案件痕迹检验鉴定人,取得处理交通事故中级资格,通过了公安部组织的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主办过故意杀人罪等大案要案。亲自勘查几百起刑事案件现场,近距离会同法医解剖大量尸体,亲自高质量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交通事故案件。擅长运用逆向思维寻找案件破局点,善于从司法人员视角审视案卷;注重侦查阶段辩护,准确把握案件走向,在依法为当事人争取取保、撤案、不起诉、缓刑、无罪等方面有独到的见解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