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律师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怎么处罚?
苏义飞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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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怎么处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1-12-13 阅读:次
网友:律师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怎么处罚? 苏义飞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三)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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