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珍律师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近期,在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当事人咨询,自己曾经因为涉嫌犯罪被人民检察院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遇到这种情况,公安机关能否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下面我们就来讨论这种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法理依据。
一、相对不起诉不能作有罪定论
相对不起诉,又称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应该符合同时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相对不起诉应视为“有罪”还是“无罪”,学术界多有争议。笔者认为,相对不起诉应视为“无罪”或者“非罪”。首先根据犯罪的三大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相对不起诉的不受刑罚处罚性即不符合犯罪的第三个特征应受刑罚处罚性。其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由于案件未经过法院判决程序更未有法院判决结果,根据法条释义,相对不起诉决定不能作有罪定论。
二、相对不起诉可以出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主要是针对出国、部分企业招工等方面,用来证明未曾有过犯罪记录的证明。根据公安部2021年12月3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机关专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从上述规定,即可得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不能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特殊情况
尽管公安部的文件规定,相对不起诉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是对于公务员的招考和录用,2021年9月1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简单来说,如果曾经因为涉嫌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可能会面临公务员考试录用政审阶段不合格的情形。
随着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的生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明确了,“犯罪记录”仅指由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的情况。曾经因为有人民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决定难以申请到“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民众,可以依据此规定成功申请,这将为他们的工作生活去除很大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