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邵卫、李晓颖
【案件经过】
1、肇事逃逸。L某进城务工单位送货员4个月,2019年1月15日,驾驶无牌“电瓶三轮车”送瓷砖,逆行与与无证驾驶无牌燃油摩托车的被害人相撞后逃逸,被害人随后被送至H市第五人民法医院治疗。
2、初步鉴定意见。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被害人伤情初步鉴定为轻伤一级,被告人驾驶的电瓶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类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被害人驾驶的燃油摩托车被鉴定为“机动车类两轮普通摩托车”。2019年1月,被告人因交通肇事逃逸被行政拘留10日。
3、3起民事诉讼。被害人分别与2019年、2020年、2021年3次起诉被告人及其单位,请求民事赔偿,被告人出于愧疚的心理,未委托律师抗辩,积极承担民事责任,白天打工晚上兼职当“外卖骑手”努力挣钱赔偿。
4、刑事立案。2021年5月份,因为被害人的伤情被司法鉴定中心补充鉴定为重伤二级,同时由于被告人“无证无牌”、“肇事逃逸”情节,被告人因涉嫌“非典型情形”的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
5、刑事和解。据被告人说,公安人员向其建议“努力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只要被害人谅解了,最低是缓刑,不谅解会是实刑。”所以被告人与被害方协商刑事和解事宜,经过协商,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书》,被告人从网络平台借款、从亲友处借款,凑齐16万元刑事谅解费支付给被害方,然后被害人及其母亲给被告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6、被告人认为检察院量刑建议太重,委托辩护律师介入。案件进入检察院后,被告人满怀期待与检察官签订适用缓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却看到具结书显示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3年9个月,在与检察官多次协商未果后,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利用午餐时间,紧急委托辩护律师介入案件。
7、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辩护律师立即陪同被告人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根据刑法、交通案件解释、常见犯罪量刑意见等规定,结合本案是过失犯罪、被告人自首、被害人已经谅解等情节,向检察官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检察官不认可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未采纳缓刑的量刑建议,并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增加量刑建议刑期至4年。辩护律师与承办检察官就量刑建议前后3次沟通未果,被告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8、辩护律师在审判阶段的工作。
辩护律师与多位法医研究被害人重伤的成因,分析得出被害人重伤是“多因一果”的结论,即导致被害人重伤的不仅仅有交通事故,更多的原因力是医疗过错,法医依据伤情和医学规范,提出H市第五人民医院存在重大医疗过错。
本案前后3次开庭,第一次简易程序、第二次普通程序、第三次被害人出庭,“谅解反悔”要求判实刑,检察院不认可被告人具有自首、被害人谅解的从宽情节,量刑建议增加为4-5年。
辩护律师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申请法医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解释重伤成因,同时第一时间向承办法官递交书面辩护意见,在定罪方面,辩护律师提出被害人重伤的因果关系认定错误、被告人不明知“无证无牌”、“肇事逃逸”应作为入罪要件的意见;在量刑方面,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作为农民工对“无证无牌”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被害人已经出具书面谅解书(不应违反诚信反悔)、检察院量刑畸重、类案检索报告、被告人应适用缓刑的意见。
【办案结果】
在检察院建议4-5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法院判处被告人2年5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对刑期表示满意、对律师的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