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韦志聪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刑事部成员
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公诉机关: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
被告人:C某
案情简介:
Z某某在2021年7月份的时候在网上认识一个网友,然后通过“蝙蝠”软件联系,告知其可以帮助自己转账,然后按照转账流水的0.8%给予辛苦费,后Z某某为他人诈骗提供多张银行卡,共计转账流水近四十万。后经被害人报案被抓获,2021年11月5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辩护经过:
Z某被抓后,其家属第一时间委托会见。通过会见,了解到Z某涉嫌的罪名、作案方式、案发情节、获利情况等。辩护人会见后,认为Z某得涉案行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遂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目前全国“断卡行动”进行,各地打击力度不同,也导致取保候审未能成功;2021年12月2日,辩护人再次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见书的意见,最终被采纳,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Z某得以成功取保。
2022年1月6日,案件移送至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辩护人多次跟承办人提交辩护意见,认为Z某:一、Z某涉案金额虽超过20万,但办案机关查证属实有被害人报案的金额仅13509,且获利3600元,在侦查阶段退回全部违法所得,在其没有诈骗的情况下仍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该情节能充分体现Z某的认罪悔罪态度,情节显著轻微;二、根据2019年10月21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解释,辩护人认为Z某规定标准的5倍以上,也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建议不起诉。
三、办案结果
经过辩护人的辩护,Z某被刑事拘留20多天后,被取保候审;一个月内多次与承办人沟通,承办人向院汇报,最终检方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解除强制措施。
附注:
无罪在不同阶段称谓不一样: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叫撤销案件、公诉机关(检察院)叫不起诉、法院叫判决无罪。因为案件在到法院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经过辩护认为是无犯罪事实或不构成犯罪,则是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类似于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法院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