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无旁骛,踏踏实实做案件
——王非律师办理五起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近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王非律师办结五起案件,均取得良好效果。刑事案件成功为一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三位当事人获判缓刑;诉讼标的千万元民事案件二审予以改判。
第一起: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起诉案件
受理日期:2022年1月。
案件号:蚌铁公(刑)诉字(2021)49号,合铁检刑不诉(2022)27号。
办案单位: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
承办律师:王非、蔡兴鑫。
办理结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起诉。
办案过程:本案系国企工作人员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如判定有罪,必定开除工作。本案公安机关以盗窃罪立案,起诉意见指控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办律师和当事人沟通、研判案件,和办案机关积极沟通协调、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办案机关认可辩护律师法律意见,对上游犯罪单独起诉,对李某涉罪相对不起诉。
第二起:马某诈骗罪改为非法经营罪缓刑案件
受理日期:2018年。
案件号:庐阳检刑诉(2019)133号、(2019)皖0103刑初179号。
办案单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承办律师:王非、韦志聪。
办理结果:诈骗罪改为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
办案过程:本案系股票期货平台涉罪刑事案件。办案机关指控被告人搭建个股期权平台APP软件,发展代理公司招揽客户,涉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本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牵扯多个公司资金交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委托人马某公司监事,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充分研究案件,提出不构成诈骗、且属从犯等法律意见,获得办案机关认可。经法院判决,对马某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缓刑。
第三起:韩某诈骗罪40万元获判缓刑
受理日期:2021年12月。
案件号:包检刑诉(2022)94号、(2022)皖0111刑初136号。
办案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承办律师:王非、王标。
办理结果: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办案过程:本案被告人韩某诈骗车辆出售,涉案金额40万余元,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立案并羁押逮捕。本案被告人家境困难、父亲患病、母亲病危。承办律师和公诉机关多次联系沟通,递交法律意见,认为本案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以及羁押必要性审查法律意见、客观性证据材料。案件到审判阶段,仍以诈骗罪公诉。经审理判决,法院、检察院对辩护律师的意见予以充分参考,虽然没有改变案件定性,但在量刑上予以充分考虑,在认定诈骗罪40万的情况下,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取得良好效果。
第四起、陆某盗窃罪判缓
受理日期:2022年1月。
案件号:合铁检诉刑诉(2021)Z12号,(2022)皖8601刑初31号。
办案单位: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承办律师:王非、王标。
办理结果: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办案过程:本案陆某涉嫌盗犯罪。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积极与检察院、法院联系沟通,向办案机关提出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等法律意见。法院最终仅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
第五起:千万元民事案件二审改判
受理日期:2020年。
案件号:(2020)皖0111民初14793号,(2021)皖01民终12746号。
办案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律师:王非、蔡兴鑫。
办理结果: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予以部分改判。
办案过程:本案系合同纠纷案件,涉案车辆近百辆,诉讼标的一千余万元。在一审判决部分支持原告诉请的情况下,王非律师继续代理原告上诉二审。历经两年,经合肥中院改判,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