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
高正纲,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长
叶新苑,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刑事部核心成员
【审判机关】
一审:浙江省N市F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1年某月某日,N市公安局F分局交警蒋某、胡某带领辅警杨某、张某某在本区某某街道某某路和某某路口设卡查酒驾。当晚23时许,被告人M驾驶小型汽车至该设卡点时,发现有交警在路口检查酒驾。因害怕被发现其无证驾驶,M加速闯卡。辅警杨某见状推出阻车器,并站在阻车器后予以阻拦,M并未减速停车。杨某被迫离开阻车器,M撞倒阻车器后驶离现场。
【辩护经过】
1.开庭前三天,被告人M找到高正纲、叶新苑律师,请求为其涉嫌妨害公务案出庭辩护。
2.高正纲、叶新苑律师详细询问被告人M相关案情,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联系承办法官,邮寄委托手续,申请主审法官给予阅卷时间,经充分沟通,开庭时间推迟。
3.高正纲、叶新苑律师前往涉案法院阅卷,经全面阅卷分析在案证据,提出M驾车闯卡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涉案“损坏”阻车器的数量、价值存疑,M具有多项从轻、减轻情节等意见,并撰写《被告人M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辩护词》、《下调量刑建议书》、《大数据类案检索报告》。
4.高正纲、叶新苑律师庭前带着三份文书分别与检察官、法官沟通,检察官、法官均认真听取了辩护意见,检察官在庭前进一步下调了量刑建议。
5.2022年5月26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高正纲、叶新苑律师出庭为被告人M辩护,并当庭脱稿发表专业的辩护意见,得到被告人M及旁听人员认可。后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M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15日。
【律师寄语】
高正纲:没有小案件,只有大律师,量刑辩护也要做到精细化
叶新苑:辩护人始终在与时间赛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