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正纲、聂坤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完善,听证已经成为检察机关重要审查案件的方式,最高检也会定期发布听证典型案例。笔者近期办理了一起犯罪嫌疑人有抢劫前科的故意伤害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检察机关依法召开听证会。笔者作为辩护人全程参加,现结合办案实践聊一聊听证会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检察听证?
检察听证,指检察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二、什么情况下开听证会?
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实践中一般由分管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检察机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三、听证会由谁决定召开?
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决定召开听证会。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向审查案件的检察机关申请召开听证会的,检察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告知申请人。不同意召开听证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听证会是否公开?
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
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实践中,审查逮捕案件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公开听证也较多)
五、哪些人可以参加听证会?
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参加人除听证员外,可以包括案件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和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六、对听证员有哪些要求和限制?
检察机关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社会人士作为听证员:(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员一般为三至七人。
七、听证会的流程?
听证会开始前,检察机关应当确认听证员、犯罪嫌疑人和其他参加人是否到场,宣布听证会的程序和纪律。开始后,流程如下:(1)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2)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参加人就需要听证的问题分别说明情况;(3)听证员向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参加人提问;(4)主持人宣布休会,听证员就听证事项进行讨论;(5)主持人宣布复会,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由听证员或者听证员代表发表意见;(6)犯罪嫌疑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7)主持人对听证会进行总结。
实践中不会严格按照上述流程进行,如为节约时间,不休会直接讨论,其中主要环节是各方参加人包括辩护人发表各自意见。
八、辩护律师要做好哪些准备?
作为辩护人,听证前,要与检察官充分沟通,给犯罪嫌疑人做好听证辅导;听证中,对意外情况(如部分听证员有不同意见)的出现要有应对策略,可以简明扼要的发表辩护意见,争取多数听证员的支持;听证后,及时跟进案件进程,争取早日拿到有利结果。
九、听证会中谁的意见最重要?
听证会中,涉案各方和办案人员,听证员都会发表意见。其中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
实践中,侦查机关在听证会提出不同意见的可能性较大。近期笔者参加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不起诉的听证会上,公安机关就提出了反对意见。一般来说,检察官会综合考虑全案情况,重点参考听证员的意见。实践中,在召开听证会前,检察机关就结果会形成初步意见,而听证会参与各方会尊重主持人(承办检察官)的意见,一般不会因少数的不同意见而影响到最终的结果。
十、听证会结果什么时候出?
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犯罪嫌疑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一般三天内会出最终结果。笔者在参加上述听证会第二天就拿到了不起诉决定书,可谓相当迅速。
作为辩护律师,对案件的每一个法定程序都要充分重视。本次听证会前笔者充分准备,和委托人详细沟通听证会的流程、注意事项,在听证会上阐明了辩护观点,对公安机关提出的反对意见,临场应变,从法、理、情三方面予以回应,取得多数听证员和主持人的认可,尽管本案犯罪嫌疑人有抢劫前科,但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取得不起诉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