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人:范贵芬律师联系方式:18226619991(微信同号)
2022年4月13日,安徽某基层人民法院以H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H不服,向某中级人民院提起上诉,同时委托安徽振徽律师事务所陈志祥、范贵芬二位律师担任其二审阶段辩护人。陈志祥、范贵芬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阅卷并全面了解案情后,认为一审判决定性及量刑并无不当,但未将当下“六稳”和“六保”的刑事政策落实到刑事审判活动中。因而,本案二审辩护应充分把握当前的刑事政策并作为辩护的切入点,辩护重点放在涉案企业“刑事合规”辩护上。经过努力,二审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9月送达终审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对H免于刑事处罚。
本案的难点在于,我国目前关于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政策规定仅规定,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建设,检察机关可以参考该第三方对涉案企业合规整改评估结论,可以对涉案企业或相关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处罚的检察意见,这就意味着企业“刑事合规辩护”越早越好,一旦“刑事合规辩护”成功,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涉案企业或相关人员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本案已经到了二审阶段,如何进行有效的合规辩护,无疑成为本案的重点难点。
接下来,本律师将以该案辩护参与人的身份,将本案的办理过程以及我们在二审阶段如何进行有效的“合规辩护”与律师及企业家们分享。
案情简介
Z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生产经营高低压成套电力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安徽省某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H是该公司总经理。Z公司为了在Y公司(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招投标过程中获得关照和结算便利,H和H2(Z公司业务副总)共同向Y公司采购部经理王某、采购员柳某行贿23.67万元。本案一审某基层人民法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分别判处H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H2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H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安徽振徽律师事务所陈志祥、范贵芬二位律师共同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辩护方案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委办2022年4月联合发布的《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规定,涉案企业针对与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合规风险,可以通过合规建设、合规评估、合规审查最终达到“合规”不起诉或从宽处罚的结果。该办法规定的涉案企业,不仅包括涉案单位犯罪的企业,同时还包括涉案企业内的高管、技术人员等自然人涉嫌实施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犯罪的企业。本案H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符合上述《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的规定条件,可以通过企业合规整改对其进行挽救。鉴于本案一审辩护人并没有从涉案企业合规方面进行辩护,本案二审辩护人必须也只有进行“刑事合规辩护”。
合规辩护
1、梳理Z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和竞争优势。
Z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要从事电力设备的生产和经营,是当地重点招商引资企业,2019-2021年三年,Z公司销售总额超1.6亿元,向地方政府纳税高达650万元,亩均纳税处于领先位置,属于当地的纳税大户。近年来,Z公司凭借其自身实力,成为国家电网的优秀供应商。
2、对H的社会职务及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了解。
H是浙江温州来安徽投资办厂的年轻企业家,其本人在安徽某省级商会担任高职,主要负责某商会慈善中心工作。多年来,H在社会公益慈善领域“真打实干”,2015年,H联合北京大学图书馆系王子舟教授,在安徽省援建了12所“民间图书馆”,累计捐献图书40000余册,使3000余名学子受益。其公益善举获得某省级商会多次表彰,并多次获得“爱心企业家荣誉称号”。
3、落实合规整改工作,制定并落实企业合规计划、对企业高管进行合规培训、督促企业及员工签署合规承诺书。
2022年6月,Z公司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工作,重点加强企业刑事合规整改,制定企业《合规计划书》,计划整改与商业贿赂行为有密切联系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公司内部人员管理以及企业合规文化培养。为了将企业合规方案落到实处,我们还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企业刑事合规培训,重点加强商业贿赂犯罪、职务侵占犯罪等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犯罪的警示教育。通过合规培训,公司高管及业务人员均承诺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杜绝行贿、受贿等“商业贿赂”行为的再次发生,杜绝职务侵占行为。
4、提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相关证据材料,对照当下刑事司法政策以及最高检公布的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分析对H“免除”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国家各职能部门均加强决策部署,发挥各自职能。2020年7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指出,深刻认识“六稳”“六保”最重要的是稳就业、保就业;检察机关要充分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在针对严重的暴力犯罪、恶性犯罪要从严打击,对认罪认罚的轻型犯罪要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
2021年6月3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第一批),主题为“依法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 将严管厚爱落到实处”,其中典型案例三,王某某、林某某、刘某乙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与本案触犯同样的罪名,涉案金额为49万元,远高于本案H的犯罪数额,当地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企业合规与依法适用不起诉相结合,对涉案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结合当下刑事司法政策和最高检公布的上述典型案例,辩护人认为,本案H的犯罪数额较低,且该企业已经采取相关合规整改措施,通过合规整改可以实现理想的治理效果,且给予H免除,与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实现同案量刑平衡,以此,辩护人建议二审法院给予H免于刑事处罚。
终审判决
2022年8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辩护人将上述“刑事合规”辩护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二审合议庭,庭审中,出庭检察员认为,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仅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本案已经处于二审审理阶段,适用“合规”制度尚无先例。针对该观点,我们当庭指出,刑事审判工作也要进行创新,涉案企业“刑事合规”不能只停留在审查起诉阶段,应落实在刑事立案前,侦查阶段、审判阶段,甚至案件的二审阶段都应落实“合规”制度。另外,当下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切实服务和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今天,“六稳”“六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稳增长、保民生、保就业。Z公司通过合规整改可以实现理想的治理效果,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长久发展。
2022年9月,某市二审人民法院认为,本案H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缴纳罚金,案发后在企业中积极开展合规建设和管理,对照最高检发布的企业合规案例,对H免于刑事处罚更有利于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经营管理制度,引领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
本案合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在一定意义上将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推向了一个新高度,将涉案企业合规制度从重程序合规推向了更加注重实体合规成效的实现,从刑事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推向了审判的一审、二审阶段,本案的成功辩护对安徽省乃至全国的刑事合规制度的落实和“六稳”“六保”政策的贯彻,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律师感言】
当前,刑事审判要贯彻中央“六稳”“六保”政策,全面推行企业合规制度建设。就企业合规特别是“刑事合规”方面,要积极进行研究和探索,我们所探讨的企业“合规”一直是一种理想化的合规状态,而当前企业“合规”更多的是一种“事后”合规,“合规”的愿景很美好,但实施起来受很多现实因素的制约。就刑辩律师而言,我们要做的工作是“如何让企业合理防范法律风险”,重点应放在“合规治理”上,当企业出现“事后合规”的情形时,我们应考虑如何让涉案企业经营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当然,“企业合规”是未来行业发展的大势所趋,其当前发展的限制因素恰恰给予我们法律人更大的探索和研讨的空间。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共同努力,推动“企业合规建设”更好更快的发展,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