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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甜琪:出租信用卡刷脸不等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2-1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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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在校大学生,一时误入歧途出租信用卡给他人“跑分”,被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

2022年 7月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其父亲通过我很敬佩的一位长辈找到我,希望我能给其作辩护,争取不起诉,不要给孩子未来漫长的人生道路留下污点。

简单了解案情,本案系在校大学生偶然作案,犯罪数额低,获利仅一千元,有较大不起诉的空间,于是我便接下这个小案件,后认真阅卷、提交辩护意见。

谁曾想,只因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中的一项规定,原先普遍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一种犯罪行为,现在各个检察院均改变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办检察官明确表示,即将改变本案定性为“掩隐”,起点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可能作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的答复立刻引发了当事人家属及辩护律师的紧张不安,此处按下不表。但经过认真分析本案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辩护人着实不能认同检察官的观点,故提交了第二次辩护意见,说明本案定性应为“帮信”的理由。

好在检察官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最终维持本案定性为“帮信罪”,进而在充分考虑本案情节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作出了不起诉处理,挽救了一个年轻生命的未来。

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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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甜琪律师(联系电话:18756409339),理学学士,法律硕士,持有NCRE(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工程师级)证书。曾为安徽省某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有十年检察工作经历,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期间多次获得优秀公务员、工作标兵、办案能手、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在常年办理刑案的同时,其不忘研习理论,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期刊上发表独立署名论文,多次获得省、市理论研究成果奖。现就职于安徽某高校任刑法学、证据法学专职讲师,不断提升和锤炼自身理论素养,为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吴甜琪律师十余年的实务及教学经验,让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掌握了精妙的办案技巧,且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其深谙刑事侦查及指控思路,在切实争取委托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方面取得了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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