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关键词】网上追逃、取保候审
【侦查机关】华南G市L县公安局
【办理结果】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
黄奥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胡美玲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介绍】
2022年12月底,姚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经贷款经理介绍前往J省办理贷款,并提供了银行卡及身份证用来做银行流水资料。2023年1月初,姚某某发现办理贷款的银行卡被冻结,遂前往居住地H市公安局某分局报警。2023年2月2日,姚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H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后被羁押于H市看守所。
【律师工作】
1、2023年2月3日上午,姚某某家属万分着急,赶赴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委托黄奥、胡美玲律师。承办律师通过与姚某某家属沟通,了解到姚某某因办理贷款提供银行卡及身份证,如属实,姚某某则不构成犯罪。因办案规定,承办律师当日无法会见姚某某,但及时向姚某某传达了积极配合调查的意见。
2、2023年2月3日下午,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前往H市公安局某办案地点,与民警沟通案情,了解到姚某某系网上追逃人员,办案机关是华南G市L县公安局,目前临时羁押于H市公安局某分局审讯室,将于当晚送往H市看守所羁押。
3、2023年2月6日,承办律师及时前往H市看守所会见姚某某,承办律师向姚某某详细介绍了法律规定,告知刑事案件诉讼流程,了解涉案情况及详细案情,作出专业法律分析;并告知姚某某,在面对办案人员讯问时一定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案件经过,认真校对笔录。会见结束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华南G市L县办案人员,沟通案情,申请取保候审。
4、2023年2月7日,承办律师了解到华南办案人员已抵达H市,承办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及时前往可能的办案地点等待办案人员,在办案地点与华南办案人员沟通案情,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提出姚某某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承办律师现场等待6小时后,成功为网上追逃帮信案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办理取保候审,姚某某及其家属对律师工作高度认可。
撰文| 胡美玲
编辑| 许巧蔓
审核| 许憬 曹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