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罪名】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H市T区检察院
【被不起诉人】X某某、L某某
【关键词】网络开设赌场,从犯,游戏商行
【承办律师】
聂坤,法律硕士,前公安,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王娟娟,法学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叶新苑,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L某等人明知一款网络游戏内具有赌博功能,赌客通过游戏元宝“掷筛子押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L某等人通过即时聊天软件与私服管理人员(身份不明)联系成为元宝代理商,在游戏里建立“XX商行”角色,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使用多个微信账户为赌博人员提供游戏元宝兑换赌资服务。
【辩护经过】
1.2022年3月18日,X某与L某从1200公里外的X省赶到合肥委托聂坤律师(X某委托)、王娟娟律师(X某委托)、叶新苑律师(L某委托),此时案件已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立即联系检察官并前往检察院阅卷,并与X某、L某进行多次沟通;
2.承办律师经多次沟通、详细阅卷并查阅相关论文后,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认定X某 、L某构成开设赌场罪,经过多次电话沟通,争取到与检察官当面沟通的机会,并当面提交了详尽专业的辩护意见,同时提交了《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申请书》《调查核实L某立功申请书》等法律文书;
3.因疫情影响,案件多次延期,承办律师一直通过电话从案件的定性和证据方面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后案件两次退查。经多次阅卷,结合X某、L某的各项从轻、减轻情节,承办律师认为,本案有不起诉的条件,承办律师向检察官递交《建议X某不起诉意见书》《建议L某不起诉意见书》,为两人最后做全力争取;
4.2023年3月,检察官认真听取了承办律师们意见后,决定采纳不起诉意见,本案X某、L某终获相对不起诉。X某某、L某某为表达感谢,为承办律师们送上锦旗。
【律师寄语】
聂坤律师:律师既要有看准病的能力,也要有开药方的魄力。
王娟娟律师:证据是认定一切事实的基础。
叶新苑律师:检察官敢于运用不起诉裁量权,贯彻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的办案理念,彰显了司法温度。
撰文|王娟娟、叶新苑
编辑|许巧蔓
审核|许憬、曹富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