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害人自杀、不起诉
【检察机关】M县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Y某
【辩护律师】
高正纲,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级合伙人
鲁鑫宇,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见习生
【涉嫌犯罪事实】
2022年12月份,Y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已查明涉案银行卡进账金额共计574400元,关联7名被害人被电信诈骗,诈骗金额共计426400元,导致被害人L某被诈骗后自杀身亡。
【律师工作】
1.一起电话咨询,Y某告知高正纲律师,其因为轻信网友出借了自己的银行卡,后该网友使用其银行卡过账,现已涉嫌电信诈骗被抓,而Y某也因为涉嫌帮信罪被取保候审;
2.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前往M县阅卷并与承办检察官初步沟通,得知该案导致一名被害人L某自杀,被当地作为重点案件处理;
3.仔细阅卷多次讨论,经和Y某沟通,律师认为在案材料证明Y某明知证据不足,且Y某没有获利,对比其他涉案人员Y某情节轻微,确定争取不起诉的辩护方案;
4.律师和检察官反复电话沟通,并提出书面建议不起诉意见,为增强Y某从宽情节,主动提出补偿涉案被害人经济损失;
5.考虑Y某家庭经济情况,在多次协商的基础上,和检察官达成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的意见;
6.检察官采纳辩护人意见,经检察院讨论决定,对Y某不起诉。
【律师寄语】
高正纲:司法双向保护,对逝者抚慰,对生者警醒
鲁鑫宇:起诉是一个结果,不起诉是一个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