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辩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100余万存疑不诉
【关键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企业家;存疑不起诉
【公诉机关】H市B区人民检察院
【嫌疑人】Z某某
【辩护律师】
高正纲,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鲁鑫宇,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2023年5月某星期五,高正纲、鲁鑫宇在长沙为某督办电诈专案出差,接到Z某某咨询电话,陈述其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采取强制措施,希望和律师面谈。次日,律师应约接待了Z某某。
Z某某陈述:“我是S市JS装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我通过M公司承接了S市房地产开发的某装修项目,但由于M公司的高额提点及‘某大’房地产公司‘爆雷’,导致我前期垫资过高,目前该项目已完工交付,虽然是大几千万的标的额,但我却连百余万的工资都发不起。在我来咨询之前,检察机关已向我告知认罪认罚程序,并问我是否愿意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我想来咨询一下,看是否需要签署,我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原因是...”
经分析论证,高正纲律师认为:“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第一,Z某某是否“有能力支付”存疑;第二,Z某某是否“拒不支付”存疑。因此建议暂缓认罪认罚程序,对本案基本事实进一步核查。”
确认委托关系后,高正纲律师立即前往检察机关调取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并与承办检察官初次沟通,暂缓认罪认罚进程。
经充分阅卷,全面审查在案证据、梳理出Z某某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真实原因,并建议检察机关退查Z某某涉案期间的经济能力,获得承办检察官同意,本案第一次退查。
结合退查的新证据,梳理Z某某名下房产、车辆、贷款、银行流水等资产情况,进一步明确辩护要点,形成法律意见书,再次和检察官沟通,建议对Z某某不起诉。
经多次沟通、提交书面意见,检察机关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依法对本案作出存疑不诉决定,企业家Z某某无罪。
【律师寄语】
高正纲:存疑不诉,让企业家轻装前行
鲁鑫宇:依法不诉,彰显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