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中均系故意犯罪能否适用缓刑
——王非律师办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获判缓刑
安徽省高院《关于二十三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的实施细则》第二条第5款规定:数罪中均系故意犯罪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实践中,有一些被告人涉嫌数个故意犯罪,即便是轻罪,办案机关也会据此条款,不适用缓刑。
王非律师近日办理一起被告人有两个故意犯罪并罚适用缓刑的成功案例。
办案机关指控:A某通过推特上传自拍的淫秽物品,收取“门槛费”牟利,并从事卖淫活动,违法获利十余万元。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机关还查实A某曾提供照片等个人信息制作本人虚假身份证件。
该起案件有两个罪名,分别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其中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法定刑三至十年,被告人无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明确告知承办律师,依据安徽省高院量刑指导意见,两个故意犯罪一般不能适用缓刑,且本案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获利数额在起刑金额5倍以上,属情节严重,不能适用缓刑。
庭审中,辩护律师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A某手机中存储的淫秽物品予以传播牟利,不能证明其违法所得完全系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所得;提供本人照片等个人信息制作虚假身份证件,但未实际使用的,不应作为伪造身份证件罪定罪处罚。同时,辩护律师提供学术观点、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适用缓刑等判例。
2023年6月,法院判决A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伪造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适用缓刑。
本案中,辩护律师认为本案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情节严重证据不足,且不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法院虽然没有完全采信律师的辩护意见,以两罪处罚,但在量刑中充分考虑到律师观点和意见。在犯有两个故意犯罪,且其中一个罪名起刑点三年以上的情况下,能够适用缓刑,实属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