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刘强律师
日前,刘强律师成功办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从今年6月29日律所收案,到7月17日调解结案,历时不到一个月,当事人成功获得几乎全部剩余课时学费。
三年前,当事人为出国留学,报名参加了合肥某教育机构雅思培训机构,一次性缴纳了全部课时学费。三年后,由于个人规划改变,当事人要求退还近总额三分之二剩余课时费,被告以合同签订后必须全面履行,原告违约为由拒不退费。
刘强律师了解案情后,对照法律法规,查询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提出被告属于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经营者,原告属于非学历教育培训消费者,无论在立法还是在行政、司法中都受到特别保护,不同于一般意义上民事合同当事人。教育主管部门前几年就规定,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学费应该缴至机构提供的银行监管账户。
在法院诉前调解阶段,经过三方数次沟通,刘强律师提出前述观点获得调解员及法官的认可,被告最后也作出让步同意近乎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规范全省法院立案和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皖高法【2023】18号),对诉前调解工作作出明确规定,鼓励当事人民商事纠纷在依法、自愿但前提下通过诉调程序快速解决纷争。对于律师而言,只有正确适用法律,充分了解案情,才能搭上这班程序“快车”,才能高效务实维护委托人但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