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律师查询 » 合肥律师动态 » 正文
刘强律师:诉前调解快速解纷争,及时维护教育消费者权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07-24   阅读:

作者: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刘强律师

日前,刘强律师成功办结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从今年6月29日律所收案,到7月17日调解结案,历时不到一个月,当事人成功获得几乎全部剩余课时学费。

三年前,当事人为出国留学,报名参加了合肥某教育机构雅思培训机构,一次性缴纳了全部课时学费。三年后,由于个人规划改变,当事人要求退还近总额三分之二剩余课时费,被告以合同签订后必须全面履行,原告违约为由拒不退费。

刘强律师了解案情后,对照法律法规,查询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提出被告属于非学历培训教育服务经营者,原告属于非学历教育培训消费者,无论在立法还是在行政、司法中都受到特别保护,不同于一般意义上民事合同当事人。教育主管部门前几年就规定,非学科类培训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学费应该缴至机构提供的银行监管账户。

在法院诉前调解阶段,经过三方数次沟通,刘强律师提出前述观点获得调解员及法官的认可,被告最后也作出让步同意近乎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规范全省法院立案和诉前调解工作的规定》(皖高法【2023】18号),对诉前调解工作作出明确规定,鼓励当事人民商事纠纷在依法、自愿但前提下通过诉调程序快速解决纷争。对于律师而言,只有正确适用法律,充分了解案情,才能搭上这班程序“快车”,才能高效务实维护委托人但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便捷服务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