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改变定性、单处罚金
【检察机关】Y市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Y市人民法院
【被告人】Z某
【辩护律师】
高正纲,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聂朋雷,安徽金亚太刑辩分所副主任、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副主任
【指控事实】
201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某明知贩卖的股票盘、期货盘等虚拟平台交易软件被用于网络诈骗,先后成立新某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智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纠集被告人陈某、刘某等人为业务员,被告人Z某、孙某为财务,委托苏某某(另案处理)开发软件原始盘面后向全国各地出售、出租并提供后期服务。其中,被告人陈某、刘某以每月2.3万元的价格向吴某某、熊某等人(已判决)出租“某发期货”证卷交易平台相关数据作为技术支持,后该软件被用于网络诈骗,骗取被害人沈某某等数百人,诈骗金额3500余万。
【律师工作】
1.Z某作为涉案公司的会计,被采取取保候审后,惶惶不可终日,为了洗刷自己的冤屈,慕名来到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先后找到高正纲、聂朋雷律师代理该案;
2.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前往Y市阅卷并与承办检察官初步沟通,提出Z某仅是涉案公司出纳,不参与具体业务,其出入账系中立的业务行为,不应该被评价为诈骗的共犯;遗憾的是,检察官第一次退查后,坚持以诈骗罪起诉Z某;
3.仔细阅卷并经王亚林刑辩团队下午茶讨论,经和Z某沟通,律师认为本案证明Z某明知涉案软件用于诈骗证据不足,且全案定性错误;即便涉嫌犯罪,应改变定性为帮信罪,确定全案改变定性、Z某无罪辩护的辩护方案;
4.鉴于Z某心理素质较差,为帮助其正确面对庭审,在金亚太会议室举行模拟法庭,由金亚太总所主任黄奥律师亲自担任审判长,辩护律师高正纲担任公诉人,辩护律师聂朋雷担任辩护人,针对案件焦点,控辩双方进行发问、质证、辩论;模拟法庭上,因为庭审氛围接近实战,Z某一度泪洒模拟法庭;
5.正式开庭,历经一次庭前会议、三次开庭、期间七次休庭,管辖异议、申请排非、调取同录、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申请证人出庭、对涉案“被害人”逐一排除、对核心证据如电子数据等一证一质,控辩双方将法庭变成战场,寸土必争,对事实的认定和每一份证据的采纳反复争夺,交锋白热化;
6.开庭之后经过漫长的等待,律师积极与主审法官沟通,进一步阐明辩护观点;
7.2022年11月24日一审公开宣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诈骗罪不构成,全案改变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Z某构成从犯,对其单处罚金5000元。
【律师寄语】
高正纲:专业辩护撼动的是司法官的良心
聂朋雷:当事人的坚守与辩护人的执着,使得一起错案悬崖勒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