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法定不起诉
【承办律师】曹富乐,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金亚太刑事业务中心副主任
【案件情况】
本案系法律援助案件,被不起诉人Q某某因帮助他人拐卖儿童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至某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因超过追诉时效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经过】
1.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承办律师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要求,与受援人联系沟通案情,并积极阅卷,与承办检察官沟通。
2.经沟通与阅卷,受援人对案件事实无异议,但因案件超出法定追诉时效期限,承办律师提交了《不起诉意见书》,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在案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
撰文|曹富乐
编辑|代娜娜
审核|陶鸿 张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