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胡健峰、袁阳律师办理特大涉黑案经无罪辩护成功脱黑
——从涉嫌黑社会到一审仅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L某
【审判机关】S县人民法院
【承办人】
胡健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有组织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袁阳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件基本事实】
本案系一起由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有A市的诸多公务人员涉案,该案的牵涉面之广、范围之大是在A市从未出现过的。本案当事人L某就是公职单位中的一员,系A市某单位的工会主席。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按照专案组制作的《起诉意见书》开始着手案件的办理,认为L某认定事实如下:L某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而加入,多次积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多次买施强拿便要的寻衅滋事行为,情节恶劣。应当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
两位辩护人介入案件后,与承办检察院经过多次无罪辩护意见的沟通,检察院最终在审查起诉末期决定采纳辩护人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L某不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仅以寻衅滋事罪一罪移送法院起诉。
案件进入一审审判后,起诉书认定L某的两起犯罪事实如下:(1)L某伙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截停被害人Y某的车辆,利用执法权没收Y某车上的700余斤猪肉,并且联系当地公安机关使得Y某因妨碍执行职务被行政拘留。(2)L某伙同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拦截被害人W某的车辆,拔掉其运输猪肉的车辆要是,没收W某700余斤的猪肉,并将其车辆扣押至A市某区生猪办。
【辩护经过】
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开始,两名辩护人开始介入案件。从接手案件以来,胡健峰、袁阳律师始终坚持无罪辩护。在这半年的时间之内,两名辩护人提交阅卷报告、案例检索报告以及多份辩护意见,与承办检察官多次进行观点交锋,终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脱黑的结果,为当事人洗脱了最大的冤屈,脱下了最难脱的“帽子”,同时也为后续的辩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案件进入一审审判阶段后,两位辩护人仍然没有松懈,继续坚持全案无罪的辩护方案。庭审结束后,本案的主审法官表示十分认可两位辩护人的辩护工作。最终,在L某未做认罪认罚的情况下经法庭合议决定判处L某4个月的拘役刑,L某在本案三十余名被告人中,是被判处刑期最为轻缓的。领取判决时,L某表示本已经做好了直接被逮捕的准备,但却拿到了超乎其预期的判决,对两名辩护人表示了感谢。
目前,本案中的L某已经上诉,胡健峰、袁阳律师仍然在继续为L某坚持无罪辩护。
撰稿| 胡健峰、袁阳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丁大龙
附:【案件部分文书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