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共同的朋友,2019年,借款人因生意周转向出借人借款30万元、借期3个月、月息2.5%,当事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同时,借款人将保时捷轿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给出借人使用,签订《汽车质押合同》。2020年底,保时捷被第三方开走,2021年三方一起协商,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当事人此次拒绝签字担保。借款人不还钱、且成为了失信人,于是出借人将借款人、当事人起诉至法院。
二、律师工作
邵卫律师接受委托后,与当事人不断沟通案件事实,确定出借人在2021年前从未要求当事人承担保证责任,仔细研究诉讼材料,发现当事人没有签字的新《借条》中有“原借款手续借条退还作废”字样,另外还有2021年后出借人多次要求当事人签字担保的微信记录。
邵卫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认为不应该承担保证责任,于是及时与法官沟通,准时出庭参加诉讼,发表代理意见,核心观点如下:
1、原借条已作废,未达成新的书面保证合同
2、即使第一张借条未作废,出借人应先就保时捷轿车实现抵押权,且时效也过了保证期间,当事人依法依法不应该承担保证责任
3、双方沟通记录中,当事人也没有明确其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案件办理结果
经过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邵卫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当事人不承担责任
四、律师提醒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