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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受骗者变为犯罪嫌疑人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6-14   阅读:

想申请贷款的我,怎么成诈骗犯了?

关键词:贷款 诈骗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作者:花文静,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中心网络犯罪辩护部主任

张长根,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安徽大学法学硕士

案情简介:

最近,企业家A某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了一则企业贷款的宣传视频,考虑到自己的资金需求,他决定添加视频中提供的微信号码。微信上,对方自称是某银行员工,并使用了该银行门口员工的照片作为头像,这让A某相信了对方的身份。在双方取得联系后,对方以资料不齐全为由,指引A某前往一座商务大楼亲自办理手续。到达现场后,他们要求A某提供银行卡和财务信息,随后又以A某办事效率低、影响工作进度为由,建议由他们全权代办。但实际上,这些人并没有为A某办理任何贷款手续,而是利用这个机会骗取了A某的银行卡和财务信息,通过A某的账户转移了某电信诈骗团伙超过一百万元的诈骗资金,并迅速转出。他们还通过A某的信用卡套现了两万多元,使A某个人遭受了超过两万元的经济损失。A某对这些情况一无所知,还在家中等待银行的贷款面签通知。然而,第二天起A某却陆续接到了来自多地警方的电话,告知他的银行卡涉嫌非法资金交易,需要接受调查。紧接着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A某先是受到了A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随后又被B地警方挂网追逃,目前正在B地被拘留羁押接受调查。

在这起案件中,A某的身份突然之间从申请贷款的受骗者转变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这一变化着实令人唏嘘。然而,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为何A某会遭遇这样的身份转变,以及如何帮助他摆脱当前的困境。

一、近年爆发的新设犯罪类型:帮信罪

通过了解A某的案情,律师分析认为他很可能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而受到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帮信罪”是在2015年对我国刑法的修订中新增的罪名,随着该罪名的激活运用,近年来被控此罪的人数急剧增加。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计,2023年因涉嫌“帮信罪”而审查逮捕的案件数量已占全国总量的8%,仅次于盗窃罪和诈骗罪,成为数量第三多的罪行。

“帮信罪”指的是行为人明知他人通过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特定的帮助的行为。在实际案例中,最常见的是向他人出售或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的行为,这些行为最终助长了电信诈骗和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使得他们的犯罪资金得以转移,这类犯罪也被称作“两卡”帮信犯罪。在A某的情况中,他在申请贷款时将自己的银行卡和财务信息交给了他人,随后被用于电信诈骗活动中的资金转移,这一系列行为与“两卡”帮信犯罪的行为吻合,因此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二、难解难分的“兄弟罪名”:诈骗罪、掩隐罪

根据最高检察院发布的《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在2023年我国审查逮捕案件中,诈骗罪、帮信罪和掩隐罪的比例分别为12%、8%和8%,三者比例相近,合计占全国总量的近30%。然而呈现这样数据趋势并非巧合,“帮信罪”的性质决定了其与诈骗罪和掩隐罪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帮信罪”中的“帮”一般指的是帮助其他犯罪团伙转移和处理赃款的行为,这正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简称“掩隐罪”)所指向的行为。而“帮信罪”的“信”则是指涉及信息网络犯罪,其中电信诈骗又是信息网络犯罪的最常见类型。因此,帮信行为作为诈骗和掩隐犯罪之间的纽带,极大地便利了这两类犯罪的实施,国家用刑事手段打击帮信行为也成为必然的选择。

三、“我不知情”≠“我没有罪”

在“帮信罪”的构成要件中,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然而,在多元化的信息网络犯罪环境中,“明知”的标准并不统一,犯罪嫌疑人声称“不知情”通常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理由。办案机关一般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知水平、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是否履行了管理职责、是否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等因素对嫌疑人的“知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如果行为人通过自己的银行卡为他人进行了异常的资金操作并获得报酬,这是一种明显的违规和异常行为,即使行为人一再声称对资金的用途和去向不知情,司法机关也仍然可以推定其明知自己的行为涉嫌帮信犯罪。

此外,行为人对信息网络犯罪的知情程度也会影响其行为的法律定性。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从事诈骗仍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可能被认定为诈骗活动的共犯;如果行为人知道所借银行卡将用于处理电信诈骗赃款并主动帮助转移资金,可能被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在量刑方面,“帮信罪”的量刑幅度最轻,最高为三年有期徒刑,“掩隐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诈骗罪”则可能最高判处无期徒刑。

四、破局之道在于律师及时介入并和公安有效沟通

无论如何,本案中A某本是一起诈骗案件的受害者,自身遭受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在毫不知情被卷入了帮信行为,于法于情都不应被当作犯罪嫌疑人对待。然而,A某目前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积极利用司法规则进行有效辩护才是最合理和有效的权利救济方式。从辩护律师的角度,则需要尽快地介入案件,向当事人了解案件细节,形成书面材料,与相关办案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将他的行为与实践中几种“推定明知”的情形进行区分界定,以排除A某涉嫌帮信犯罪的可能性,先取保、再脱罪。

五、警惕“贷款变犯罪”的新型骗局

A某的不幸遭遇也给我们带来了几点重要提醒:首先,我们必须仔细辨别网络上的推广信息,办理贷款等金融业务时应前往正规金融机构,并仔细验证对方人员的身份。其次,我们应妥善保管个人的银行卡和财务信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将其出借甚至出售给他人。最后,我们需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旦遭遇此类事件,应积极利用法律手段,找到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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