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帆、胡美玲律师代理控告诈骗案件成功立案
——被害人两次报案未果,委托我方律师后成功立案
【关键词】诈骗罪,刑事控告,立案
【办案机关】H市公安局S分局
【犯罪嫌疑人】X某
【被害人】L某
【代理律师】
王一帆,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胡美玲,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食药环知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案情简介】
L某与X某通过熟人结识。2023年初,X某以有好的投资项目为由,拉拢L某一起投资经营电商业务,筹备设立北京某科技合伙企业。X某要求L某在企业成立前缴纳投资款项,L某将三笔投资款共计50余万元转至X某个人账户。该企业成立后在H市S区租赁了办公场所,企业并未实际经营也未设立账户。后L某多次要求X某说明投资款去向无果。
【办案过程】
2024年3月,L某及其代理律师两次前往H市S区某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认为本案系经济纠纷,X某不构成刑事犯罪,未予以受理。
2024年4月,L某前往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咨询,两位律师在听取基本情况后,对案件进行详细分析和专业解答,认为X某可能涉嫌诈骗罪,L某当即决定委托两位律师代理刑事控告。两位律师梳理本案证据材料,撰写刑事控告书于2023年5月提交至H市公安局S分局某刑警队,刑警队经初步审核后受理案件。因嫌疑人X某注册设立了企业并租赁了办公场所,有实际支出费用,诈骗定性难度较大。初查阶段,两位律师和办案警官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就侦查方向向办案警官提供了专业法律意见。L某对两位律师的专业能力高度赞扬并表示感谢。
【办案成果】
2024年6月10日,H市S分局对本案正式予以立案。2024年6月下旬公安机关依法对X某进行传唤。2024年7月中旬,X某到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附:【立案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