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律师查询 » 合肥律师动态 » 正文
合肥杨晗春承办过失致人死亡案获不起诉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8-19   阅读:

1724055788332876.png

杨晗春律师承办过失致人死亡案获不起诉

【关键词】取保候审、不起诉

【办案机关】H县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L某

【辩护律师】杨晗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商事犯罪辩护部主任

【案情简介】L某与被害人Z某系夫妻关系,两人育有一子。2024年5月,两人因工作劳累发生摩擦,女方Z某提出离婚,L某不同意。在驾车前往民政局途中,被害人Z某坐在汽车后排,L某在驾车过程中因情绪激动,有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在Z某多次提出不靠边停车就跳车后,L某仍继续驾驶,导致Z某跳车当场死亡。L某被刑事立案并拘留。

【办案过程】

杨晗春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第一时间会见了当事人,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向公安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并沟通了意见。在跟公安沟通后,承办律师再次会见当事人,并告知沟通结果。后承办律师积极与被害人近亲属沟通,取得了所有近亲属的谅解。案件报捕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经承办律师争取,L某被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及时阅卷,多次主动与检察官沟通,提交不起诉辩护意见,并申请召开L某不起诉的听证。检察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召开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承办律师充分从案件事实、情节上发表了对L某不起诉的辩护意见,同时还提到从保护和抚养两人未成年人子女的角度出发,为L某不起诉更加有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H县人民检察院对L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办案成果】

经多次沟通及提交相关证据,检察机关经研究,采纳辩护意见,对L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律师感悟】

全力以赴争取不起诉,既为当事人,也为被害人的孩子。 

撰文| 杨晗春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徐达妃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便捷服务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