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无罪案例:涉诈十五万,羁押五个月,终获不起诉
【承办律师】李情,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
【受理日期】2023年10月16日
【涉案罪名】诈骗罪
【办案单位】F市公安局Q公安分局
【办理结果】不起诉
一、案情简介
侦查机关认为,2023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X伙同H、B利用从网上购买的大量京东商城虚假新人账号,通过恶意软件修改个人信息、生成虚假IP地址规避京东风控系统,骗领新人优惠券及新人补贴价,后批量下单京东商城新人商品,骗取京东公司新人价补贴、新人券补贴及超级红包补贴共计人民币158629.95元。
二、办案过程及主要辩护观点
1、2023年8月26日,F市公安局Q公安分局以诈骗罪对B刑事拘留。
2、2023年9月28日,Q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B逮捕。
3、2023年10月16日,嫌疑人被逮捕18日后,嫌疑人家属找到李情律师,就本案进行了委托。
4、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犯罪嫌疑人B,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随后辩护人第一时间向侦查机关递交了委托手续,与办案人员进行了初步沟通。经过侦查阶段的沟通了解,辩护人认为B与犯罪嫌疑人X、H仅是同时犯,不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且犯罪嫌疑人B的诈骗数额无法查清,本案事实不清,辩护人并以此为基础向侦查机关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5、辩护人提交法律意见书后,侦查机关非但不考虑,反而加速了本案的移送审查起诉节奏,本案于2023年11月7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复制了全部卷宗材料及交易记录,经过仔细查阅,在案证据再次印证了辩护人的观点——本案并非共同犯罪。辩护人结合证据情况,先后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两次辩护意见,检察机关审查证据后于2023年12月5日决定对本案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
7、2024年1月3日,侦查机关重新报送审查起诉,辩护人复制卷宗后认为本案事实仍属不清,辩护人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意见,并向检察机关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要求对犯罪嫌疑人B取保候审,经过辩护人与检察机关多次交流意见,检察机关于2024年1月25日决定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被羁押了5个月之后,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8、嫌疑人被取保后,经过辩护人多次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承办检察官有意改变本案的定性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以情节显著轻微决定对嫌疑人不起诉。
9、经过多次协商,控辩双方达成一致,嫌疑人也愿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案最终被不起诉。
三、办案心得
不论是律师还是当事人,对逮捕后的案件都会感到力不从心,但是在面对绝境时,认真做好案件的每一个细节,据理力争,说不定就会绝处逢生。